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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3号建议的答复


【颁发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吴宗良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第3号建议《关于改进我市建筑渣土三江淤泥处置方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2008年市区共产生建筑余土和泥浆1400万吨(其中余土1200万吨、泥浆200万吨),据测算2009年市区产生建筑余土和泥浆将达到1800万吨。对建筑余土和泥浆的处置,我们主要通过基础回填、废弃山塘倾倒复绿、绿化用土、制砖利用、海涂倾倒等方式,但这些方式已无法消纳越来越多的建筑余土和泥浆。为解决建筑余土和泥浆的出路,我局已调研起草了《宁波市中心城区三江片建筑余土和泥浆处置工作方案》,方案建议: 一是由市政府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宁波市建筑余土和泥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来共同协调建筑余土和泥浆的处置工作。 二是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营制度。由区(园区)建筑垃圾主管行政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1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负责运输辖区内各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余土和泥浆,专营有效期二年左右。为增强专营企业运输能力,同时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加盟制度,专营、加盟企业必须到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提出建筑余土和泥浆卸点付费等新的管理方式。建设单位设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门帐户,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将运输处置费存入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运输处置工作完成后,经运输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点经营单位、处置点所在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产生点所在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等6家单位共同确认,并经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从专用帐户中拨付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 四是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技术监控。对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船舶安装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倾废记录仪,中转码头安装摄影头等监控设备,分别接入相关部门的监管系统中;开发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系统、建筑垃圾行驶记录系统,安装车辆电子标签,把车辆的车号、工地、点卸、载重、车架号等信息记录在标签上,在建筑渣土产生点、处置点分别设置电子标签读卡器,作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结算的依据;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沟通顺畅、执法联动,努力提高执法监管效果。 五是调整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标准。物价部门针对镇海灰库回填和海洋倾倒不同方式的运输和处置成本进行核定,并发布运输和处置指导价。加强对建设单位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指导价的监管,使运输处置管理费用更合理规范,并能有效遏制低价无序竞争。 六是建立水上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整治。严查运输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码头装卸和航道通航情况,船舶AIS、倾废仪等监控设备按要求正常运行情况,严查船舶超载、超速、乱倒乱排、无证清运等违法行为。 建筑余土和泥浆的资源化利用是今后处置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2007年至2008年,我局曾与多家企业进行过联系,但由于需要提供较大的土地,在处理费用上要比目前传统的方法高得多,又无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推广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我们认为需制定必要的产业政策,来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资源化利用工作。同时,我们竭诚欢迎相关企业能结合我市实际,在建筑余土和泥浆的资源化利用方面能进行深入和细致的调查研究,探索出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能兼顾的资源化处理方式。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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