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实施“项目兴市”战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步伐,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39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9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门拟订了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的承诺条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是进一步推进“项目兴市”工作,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加快投资项目实施的有效举措。本市凡具有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都要开辟服务重大项目的“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速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服务窗口,公开办事指南和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便捷、高效、畅通。
二、从2009年起,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根据年初确定下达的市重大项目工作计划和年中调整计划,向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发放《武汉市重大项目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样式附后),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各有关服务职能部门凭《认定证书》,对进入本单位“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严格按照承诺条款,实行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全程服务。
三、市重大项目办要加强对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职能部门承诺条款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在手续办理过程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每年年终组织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对相关服务职能部门满意度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年度市绩效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和评选年度全市重大项目工作优质服务单位的主要依据。对在重大项目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由市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措施。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市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的承诺条款
一、市发展改革委承诺
(一)缩短项目转报、核准、备案时限
1.需由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在受理项目申请后,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转报,并由委分管领导和承办处室负责跟踪、衔接,及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需本级核准的重大项目,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后,当即向申请人发给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或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在受理后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含依法应当听证或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实行备案制的重大项目,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否决书,并列出否决意见的政策法规依据。
(二)建立重大项目核准或审批先期介入制度。委内相关业务处室对市级重大前期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深入项目单位跟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帮助项目单位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衔接和协调。对需要核准或审批的项目,主动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
(三)实行项目核准、转报流程的岗位责任制。对项目申请的受理、初审、会签、复审、审签、决定文件的制发、送达以及依法应当听证或专家评审的各环节,实施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委办公室为对外受理窗口,主办专业处室经办人为首问责任人。
(四)健全项目协调服务和督办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实施和推进工作中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对重大项目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协调,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协调意见;对市领导协调重大项目的问题按会议纪要进行督办,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报督办进度情况。
二、市建委承诺
(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公布市级重大项目名单,并派专人在办理建管手续的各窗口,及时提供跟随咨询和协调服务。
(二)凡涉及到本单位备案、审查、审批等事项,全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市建委门户网站上明确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相关内容;对网上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三)凡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在项目申报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处理。委内相关业务部门实行深度参与、贴近服务,必要时实行联合办公的方式。
(四)重大项目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凡审查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实行法律指导。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主动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三、市监察局承诺
(一)开通服务企业“局长直通车”。在市行政投诉中心开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24小时投诉热线,安排专人值守,接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投诉或反映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热线电话:82601111,投诉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协昌花园特1号行政投诉中心。
(二)实行领导对口联系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并及时走访调研,主动服务。通过暗访等多渠道、多方面发现和收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反映的涉及多部门、多方面较为复杂的问题,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并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直查快处,严肃行政纪律。对企业反映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市行政投诉中心(服务企业“局长直通车”)将立即受理,当日报局长审批,组织专人进行直查快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时间内实行通报一批,曝光一批。
四、市财政局承诺
(一)对重大项目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认真接待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并引荐到办理单位。
(二)对重大项目工程的财政拨款,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经核定后应予拨付的资金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三)重大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进行资金清算,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尾款拨付到位。
(四)对重大项目工程涉及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项目,将与上级财政积极衔接,及时落时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和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市国土房产局承诺
(一)设置“直通车企业窗口”。凡属市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经局领导批示后,以“急件”标注,加快办理。
(二)重大项目实施直通车服务,以“联审联办”的方式处理,加快审批速度。
1.在符合国家、省、市用地预审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完成土地预审审查工作。
2.具备拆迁许可“五要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拆迁许可证。
3.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审查。
4.需要办理市政府供地批文的项目,在立项批文和“一书一证”核发后,每半个月组织一次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以“单报单批”方式处理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供地方案请示的工作。
5.土地登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用地指导和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涉及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等,经局领导批准可采取预受理的方式收件,由相关业务处室首问负责,超前准备相关资料。
六、市规划局承诺
(一)凡列入全市重大项目工作计划的项目,以及省、市领导关注、批示要求加快办理的建设项目,均纳入“绿色通道”的服务范围。在项目申报时,以“绿色通道”标识,实行专档管理。
(二)在报建资料齐备的前提下,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速度,优先办理,缩短办理时限。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原2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2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3.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4.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三)加大对报建条件欠缺的建设项目的协调力度。实行超前服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
七、市城管局承诺
(一)重大项目占道挖掘审批采取“窗口受理,特事特办”的方式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优先办理出单,并快速递交审批部门。
(二)办理重大项目审批时间,在建设单位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三)对重大项目主动上门服务,勘验现场,指导建设单位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涉及跨城区项目,及时召开相关城区城管审批部门协调会,提高审批效率。
八、市水务局承诺
(一)属本单位初审的河道堤防管理、湖泊占用许可和审批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项目,时限由法定20-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15个工作日,并严格实行审批时限书面承诺制。受理重大项目时,在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处理。
(二)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审批,实行“一把手阅签”制度和“具体项目责任人”制度。受理当日呈报“一把手阅签”,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验收的各项协调工作,直至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对重大项目水务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做到先期介入。凡涉及重大项目水务审批、验收中的审查范围、审核内容、报审资料、审批时限、审查依据、联系部门、申报地点、信息发布、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事项,用《一次性告知书》一并送达项目法人。
(四)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水法规现象,及时指正,以教育为主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九、市商务局承诺
(一)对外商直接投资重大项目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审批时间由国家法定的45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上报省、部审批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事项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内完成;只需变更备案的项目,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重点外资企业实行专人负责制和无缺位、24小时服务制度,在合同章程的谈判、编制过程中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
(四)建立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重大外资项目直通车制度和重点外资项目协调会制度,对重大外资项目在公司设立、项目筹建、投产营运过程中提供实时的咨询、协调服务。
十、市文化局承诺
(一)对重大项目实行“具体项目责任人”制度。凡重大项目受理后,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需报国家、省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对涉及文物保护审批的重大项目主动指导其完成申报所需材料;需由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审批的重大项目,积极与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进行沟通协调。
(三)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文物法律法规的行为,文物执法部门将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十一、市卫生局承诺
(一)缩短重大项目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其中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35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涉及职业危害预评价的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涉及供水卫生许可的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受理重大项目时,在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一律从快办理。
(二)对重大项目实行“一把手签阅”制度和“具体项目责任人”制度。凡本部门受理的重大项目审批,受理当日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明确具体责任领导,指定专人从受理、审核、签批、发证直至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实行全程服务。
(三)对重大项目的卫生行政审批工作,做到先期介入,及时将审查范围、审核内容、报审资料、审批时限、审查依据、联系部门、申报地点、信息发送、联系电话、投诉方式等事项,用《一次性告知书》一并送达项目法人。
(四)对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现象,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十二、市公安局承诺
(一)依法严厉惩治扰乱重大项目施工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推销建筑材料或强行承揽工程的犯罪团伙以及幕后组织、操纵者;盗窃、哄抢施工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建筑工地及周边地区聚众滋事,非法拦截建筑工地施工车辆,围攻、侮辱、殴打施工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打击。
(二)派驻专职或兼职民警,在重大项目建筑工地建立治安室,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加强对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要害部门,制定完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三)重大项目建设驻地派出所适时组织民警到工地了解治安情况,每月征求一次工地负责人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及时掌握治安动态。
(四)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项目建筑工地出现严重的“砖砂石霸”,或发现民警不作为,对辖区工地“砖砂石霸”放任不管,甚至包庇、提供保护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十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承诺
(一)缩短重大项目各类交通秩序类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其中涉及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和办理临时停车场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4个工作日;涉及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核准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涉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的许可,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受理重大项目时,在项目单位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见此条章一律从快办理。
十四、市公安消防局承诺
(一)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对重大项目(除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外)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并严格实行审批时限书承诺制。受理重大工程项目时,在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处理。
(二)实行“项目审批责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消防审核、验收的跟踪指导工作,负责从项目受理、审核、签批、发文、设计变更到消防验收全过程的协调服务等工作,直至工程建设完成。
(三)实行分段审核、分段验收制。对消防审核任务重、建设周期长的重大项目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灵活机动地配合重大项目建设阶段性目标。
(四)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编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指南》,将重大项目消防审核、验收中的审查范围、审核内容、报审资料、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审查依据、信息发布、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事项,提前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消防法规现象,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且可能会造成先天消防隐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十五、市审计局承诺
(一)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重大项目审计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内容。
(二)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坚持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三)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在严格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坚持高效原则,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缩短现场审计时间,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十六、市地税局承诺
(一)建立重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相关纳税人,设立绿色通道。
(二)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当场发证,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由30天缩短为30分钟。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各征收大厅设立首问服务台,各税务所、机关职能科室有引导员,负责引导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如果办事人员因事、因病不在岗,则有“补位”机制,对当场无法办理的事情,做好纳税人需求记录,并限时办结。
(四)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日,由一名区局局领导负责全天接待纳税人,认真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为纳税人排优解难。
(五)建立纳税服务辅导制。对于新办登记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必须通过上门辅导、电话辅导和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免费纳税服务辅导,同时,对其他纳税人也要定期上门了解情况,进行纳税服务,宣传税收政策。
(六)建立服务信息快捷通道。市地税局客户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语音系统)受理电话咨询和举报;常年无偿向纳税人提供《税法公告》等宣传资料;免费对纳税人进行新税收政策培训;定期开展送税收优惠政策上门活动。
十七、市环保局承诺
(一)简化重大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一般情况下,重大项目可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的投资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30、15、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重大项目竣工后,优先进行环境监测和环保验收,对于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可分期进行环保验收。
(三)需由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审批的重大项目,提前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办理程序,并指导其准备各项申报材料,积极与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进行沟通。
(四)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监察部门应及时上门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五)在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坚持上门服务,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环评、审批及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十八、市林业局承诺
(一)重大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做到先期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申报征占用林地手续。在资料、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审核时间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二)实行项目审核责任制。凡重大项目受理后由行政主要领导阅签,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向申请单位公布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三)加强法律指导,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现象,主动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十九、市统计局承诺
(一)对重大项目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认真负责接待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指引到办理单位。
(二)对重大项目在填报统计报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和统计服务。
(三)做好重大项目投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重大项目进度。
(四)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调研,主动深入项目现场,及时反映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搞好统计服务。
二十、市物价局承诺
(一)建立专门通道。对重大项目企业申办价格收费审批或价格服务事项,由局价格审批窗口单独登记、单独拟办、单独回复;对价格政策明确、项目清楚的审批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开展电话预约审批或直接上门审批,最大限度的提供方便。
(二)缩短办事时限。对办理收费审批、年度审验、核发收费许可证等事项,尽可能减少办事时限,将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资料齐全、手续简单的办理事项,做到随时办理,即时审批。
(三)简化办事程序。对一般登记事项,由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多人办理,简化为专人登记、审查、核准,报批后,直接发放。
(四)创新服务方式。对重大项目企业,建立价格联络员制度,积极开展“一站式”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提供咨询和答疑解惑服务等特色服务。
(五)专人办理举报。对重大项目反映的各种价格问题,市区“12358”价格举报专线指定专人,专门办理。对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专门回复;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最长不超过30天;实在办理不了的,要说明情况,书面回复,争取当事人理解。
二十一、市安监局承诺
(一)缩短审批时限。对重大项目安全许可,受理时以“速办件”标注,加快审批速度。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安全“三同时”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
(二)实行分步审核,分段验收制。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对重大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分步审核,分阶段验收,积级配合重大建设项目各阶段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进行。
(三)实行项目审批责任人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专人跟踪协调,负责审批、验收的各项协调工作,直至工程建设完成。
(四)实行专家诊断服务。对重大项目安全监管,做到先期介入,及时上门指导,主动了解重大项目的情况,主动提供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评、审批及验收信息服务,并适时组织安全技术专家对其进行“专家会诊”,防止先天隐患,为建设单位决策提供安全依据。
二十二、市工商局承诺
(一)设立重大项目办理窗口。对重大项目企业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做到登记手续从简、经营范围从宽、办理时间从快、服务质量从优。
(二)对重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的一年一度的年度检验,资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
(三)放宽重点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对申请冠市名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法定的5000万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法定1亿元减少为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子公司的数量由至少5个减少为3个。
(四)对重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股东以净资产作为出资。
(五)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重大项目企业确定专人联系,主动提供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咨询,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零距离服务”和“远距离监管”,对大企业提出要求,及时提供上门办照和年检。
二十三、市质监局承诺
(一)对重大项目依法实施的有关检验检测,实行随到随检,必要时先行检查,后补办手续。
(二)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随时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计量检测、标准化和特种设备安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对重大项目在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全程帮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四)需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部门,并跟踪联系。属于本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只要资料完备,符合审批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在资料、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当场受理,当场发证。
二十四、市档案局承诺
(一)对按规定进行档案登记的重大项目,指导其完成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二)对重大项目实行档案工作全程跟踪指导,帮助其规范档案管理,对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上门服务。
(三)重大项目竣工后,指导其完成档案专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二十五、市人防办承诺
(一)重大项目实行“窗口受理,内部运作”的方式审批。政策性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设计文件审批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设计单位修编时间)。
(二)凡急需办理的重大项目审批,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手续齐全,并有承诺,市办窗口可以先行办理。
(三)人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由市、区人防办、市质监站共同参加,改为直接委托市质监站具体实施。
二十六、市城市综合开发办承诺
(一)凡涉及重大项目的资质许可、资质年检、资质变更、预售许可、综合开发计划、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均以“速办件”形式办理。
(二)对重大项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许可申请,受理后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三)对重大项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变更等申请事项,受理后办结时限均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四)对重大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受理后办结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五)对重大项目的房地产综合开发计划申请,受理后办结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六)对重大项目的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申请,受理后办结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七)建立重大项目联络员制度。指定专门的处室和联络员,负责定期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与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七、市园林局承诺
(一)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园林绿化的审批,由行政许可法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对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初审意见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需组织听证的,在20日内组织听证。
(二)对重大项目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凡重大项目受理后由行政主要领导阅签,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向申请人公布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在审批过程中,从项目受理、审核、签批、发文、设计变更实行全程的协调服务。
(三)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及时上门指导,解决绿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二十八、市气象局承诺
(一)凡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在项目单位申报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办理。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结论,并建立验收档案。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四)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监督指导,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主动及时上门指正,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二十九、武汉供电公司承诺
(一)在报装窗口设立“绿色通道”专责人,接待重大项目的用电报装。
(二)坚持“重大项目优先”原则,优先进行供电前可行性研究(如有需要),优先受理用电报装,优先组织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优先组织设计审查,优先组织工程中间检查,优先组织验收送电。
(三)对重大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一般的10kV供电项目,确定和批复供电方案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设计审查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验收送电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四)对重大项目的供电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上门服务工作,主动向用电单位宣传有关电力政策和用电业务规定,提高用电咨询质量,接受用电投诉并负责回复。对供电工程负责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各环节的综合协调。
(五)对重大项目供电报修、咨询工作,实行24小时服务,服务热线为“95598”。
三十、市水务集团公司承诺
缩短重大项目企业用水的报装设计周期:
(一)正式用水报装审批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二)施工用水报装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三十一、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承诺
(一)严格按照《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管道燃气服务。
(二)坚持“重大项目优先”原则。优先进行踏勘、优先设计、优先报价,并由专人负责,做好上门服务工作,对施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面协调。
(三)对重大项目供气报修、咨询工作,实行24小时服务,服务热线为“9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