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有关乡镇:
《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吴忠市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
全面查清吴忠市区建城区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掌握详实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为吴忠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决策提供依据。主要任务是:
(一)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建城区19.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界址、面积和使用状况。
(二)地籍测量。根据吴忠市区建城区的现状,按控制测量范围布设D级GPS控制网,测定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与界址相关的地物及其它必要的地物。
(三)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在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基础上,以解析法勘丈的界址点为基础展绘出街坊,再依据图解法测定宗地位置、形状及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校核后编辑街坊图及地籍图、宗地图。
(四)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面积量算采用解析法,以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为基础,使用地籍测绘软件完成,分类量算各权属单位面积。
(五)建立地籍信息系统。以原始地籍资料为依据,配备北京苍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将地籍资料输入地籍管理软件,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六)编制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二、调查范围
对吴忠市区建成区开展城镇土地调查。调查范围:西起石中高速公路、东至东兴街,长约4.8公里;北以黄河路为界、南到友谊路,宽约3.6公里。城镇土地调查面积约19.5平方公里。
三、方法和步骤
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调查。即:采用吴忠市城市坐标系;基本地籍图图幅规格为50㎝×50㎝的正方形图幅,成图比例尺为1:500;权属调查选有土地登记上岗和确权资格的调查员负责实施;利用“吴忠市1:1000地形图”或“吴忠市1:2000正摄影像图”标绘调查范围,依据行政界线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统一进行街道、街坊划分,确定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宗地。
在吴忠城市坐标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GPS、全站仪等技术手段,实地逐点、逐边、逐块进行外业测量,对每宗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并对每宗地的权属来源、利用状况等属性,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逐宗地录入调查记录,并对每宗地的图形测量数据和权属调查属性数据进行联接,形成图形、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自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充分准备(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7月10日)。一是编制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安排和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编制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城镇调查部分)和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城镇调查部分)。二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会议形式大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为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城镇调查部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收集资料。按照《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收集有关地籍测量,权属调查,行政区划等资料,主要包括吴忠市坐标系,吴忠市1:1000地形图,吴忠市1:2000正摄影像图,历年来土地使用者的批文、图件、表格、证书,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新行政区,镇(乡)界限资料;建设项目征地、农用地转用等有关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四是印制表格,购置工具。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印制土地权属调查等地籍调查表格。五是人员培训学习。六是落实调查经费。根据《吴忠市区第二次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调查经费由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进度落实经费列位。
第二阶段:收集资料,调查权属(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10月20日)。一是资料收集,按街坊调查全部已登记地籍档案资料,复印权属调查表及发证附图,在测绘局和吴忠建设局收集1:1000地形图和1:2000正影像图作工作底图。二是编绘调查工作图,划分调查区,用正影像图划分调查范围、制定工作计划、避免漏洞,依据行政界线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统一进行街道、街坊划分。三是街道、街坊、宗地划分地籍号,根据调查范围的大小,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工作,将整个调查区逐级划分成若干个小区域。即:采用街道-街坊-宗地三级划分,按规程的规定在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四是界址调查。本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以及调查人员共同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址点、界址线。界址认定后,绘制字地草图,将界标种类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五是土地使用状况和权属调查。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调查使用二级分类,按宗地实际用途、批准用途、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单位性质、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上级主管部门,法人代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使用类型。座落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时,以宗地为单元进行调查,即宗地的土地用途必须详细调查,并将实际使用的情况,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六是绘制宗地草图和填写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本宗地与邻宗地关系,根据宗地情况采用A3、A4纸张统一绘制;地籍调查表采用统一格式,填写时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工整。
第二阶段:地籍测量(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11月25日)。一是D级GPS控制网测量。D级GPS控制输出吴忠城市坐标系成果。二是基本平面控制。在D级GPS点的控制下用BTK-GPS或全站仪测距导线完成地籍测绘范围内的基本控制。三是高程测量。对城区地籍测绘范围内的GPS点以四等水准点为起算点,用等外水准测量平差计算,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四是地籍要素测量。地籍测量一般在权属调查结束后,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基础上进行,测定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与界址相关的地物及其它必要的地物要求。五是地籍图和宗地图绘制。使用地籍测绘软件,按照地籍图图式编辑相应的地籍图、宗地图。
第三阶段:统计分析编写报告(2009年11月25日至2009年12月20日)。在对调查成果检查、修改、补充、完善后,对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以及权属来源的文件等重要法律证件进行扫描,利用地籍管理软件,建立数据字典,将土地权属、行政界线、地籍数字、地籍地物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导入城区调查数据库,在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各级的综合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根据地籍调查结果,结合吴忠城区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编制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工作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及各种专题报告等。
第四阶段:成果资料提交申请验收(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适时进行调查成果自查,在合格的基础上向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申请检查验收,验收提交的成果有:一是文档资料。包括调查工作报告、调查报告方案、调查报告总结、调查质量检查报告、调查验收报告。二是数据成果。包括平面控制测量的控制网图、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点位说明、界址点成果表、面积成果表、面积统计表、以街道为单位进行宗地面积统计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图件成果。包括地籍成果图、分幅接合图、1:500标准分幅地籍图、宗地图。四是权属调查成果。包括申请资料、地籍调查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四、责任分工
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根据《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的组织实施和调查成果的维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宁夏第二测绘院为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工作项目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地籍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抽调技术人员配合进行权属调查;自治区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承担调查成果的检查和审查。
五、工作要求
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数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土地统一登记进程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基础。因此,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城镇地籍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政府应指定专人协助调查人员提供用地材料并现场认定权属界线,以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全体调查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权利人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工作。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整个调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自检工作,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管理,做好市区地籍调查基础资料,权属调查和测绘成果的管理使用,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城镇地籍调查是一项系统工程,调查工作开始后,各调查组、测绘单位要加强沟通,做好配合与衔接,技术检查组要勤指导、勤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地籍调查过程中,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一时无法解决的,划出争议区域,不得影响地籍调查工作进程,以保证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调查任务按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