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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9]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铜陵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整顿,明显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使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解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 1.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治,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23种农业部禁(限)用高毒高残农药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企业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23种农业部禁(限)用高毒高残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2)开展饲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4)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行动。开展养殖水面检测工作,逐步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 (5)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顿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经营放心店”、“农资经营连锁店”活动的开展。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者,依法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实施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全面开展重点产品、特色产品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的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实施跟踪抽查。 (3)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突出整治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小作坊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企业。 (三)流通环节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工作目标。 健全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时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食品;在乡镇、村以上100%设立12315投诉站点,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送配户、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等源头的治理,健全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及时清查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充分发挥快检车作用,加大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继续落实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附随单溯源等制度,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基本杜绝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事件。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工作目标。 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对申请办证企业的现场审核;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力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使用非食用物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单纯火锅、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力度。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畜禽屠宰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工作目标。 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为100%和95%以上,坚决打击点外屠宰,杜绝病害肉、注水肉、白板肉出场上市,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信局、农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工作目标。 继续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在年初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尤其是专项整治中确定的重点品种;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七)保健食品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1.工作目标。 加强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治保健食品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民群众的保健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保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7月30日前)。各县区、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并将方案于7月28日前报市食安办。 (二)组织实施(2009年7月30至2009年12月10日)。各县区、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整顿。 (三)督查考核(2009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县区、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做好基础台帐,以备检查,同时开展逐级督查考核,确保整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县区、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在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到市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承担整顿工作任务的市各有关监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职能逐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要互通信息,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牵头查处和应急救援。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提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的执法保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消费预警。各县区、部门要从本地实情出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发布消费预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县区、部门要继续发挥“食品安全宣传月”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印制宣传手册,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各县区、部门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加大揭露、曝光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并以此为核心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切实做好水产品信用试点工作,推广肉食品、水产品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覆盖面。要提升企业守法遵章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广HACCP认证体系;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逐步构筑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六)开展督查考评,强化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整顿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自查和评估。对责任意识强、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地区,给予奖励;对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地区,将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和考评,以保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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