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调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8号楼801-803
负责人:彭航
合伙人:彭航李波陈凯
二、批准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84。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