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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39号)、《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28号)和《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33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局拟于7月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为配合国家局做好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辖区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标要求 对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及时处理,同时,要深入查找产生问题原因,坚决堵塞漏洞,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重点单位 生产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大型批发企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单位,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部。 (二)重点品种 甲型H1N1流感重点防控药品品种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流感疫苗、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推荐的药品等; 甲型H1N1流感重点防控医疗器械是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 (三)重点环节 1、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要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产品是否有合法的批准文号,原料药来源是否合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等。 2、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要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现象。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疫苗是否严格执行储存、运输的冷链管理制度等。 3、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环节,要核查储备单位储备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4、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要核查医疗机构使用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及时监测、报告涉及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企业、医疗机构自查阶段(7月8日-7月20日) 各分局要组织辖区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储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如实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附件1),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二)分局监督检查阶段(7月8日-7月20日) 各分局要结合本地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据检查情况,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附件2),并将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表和总结于7月20日前报市局器械处。 (三)市局监督检查阶段(7月8日-7月25日) 市局各相关处室将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督查工作。 (四)国家局集中督查阶段(7月10日-7月25日) 国家局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等方式,抽取1-2个生产企业、1-2个经营企业、1个储备单位、2个医疗机构进行实地督查。国家局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谢朝金同志担任组长,局医疗器械处处长周承文、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徐杰、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李克健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疗器械处处长周承文担任办公室主任。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由医疗器械处重点负责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由药品市场监管处重点负责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储备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由药品安全监管处重点负责防控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分局也应按此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室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要落实一名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将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人员,同时,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市局器械处,以便信息畅通。国家局、市局的监督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行动迅速、重点突出 各分局要按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把握好工作重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督查检查。 (三)加强监测,报告及时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不断增强对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分析、预警和处置能力。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严格执法、确保产品安全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防控药械的质量安全。 联系人:彭程 范远兴 朱渝 联系电话:68812339、68810185、68813871、 信息报送传真:68811126 电子邮箱:pengcheng@cqda.gov.cn 附件: 1、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略) 2、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略) 3、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39号)(略) 4、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28号)(略) 5、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33号)(略)
二○○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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