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广州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9]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5〕29 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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