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昆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集中整顿,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顿措施
(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
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安全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建立企业食品生产安全标准,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重点在以下7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总结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整治,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依法查处兽药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严厉查处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的行为。五是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站的监管,严厉查处生鲜乳收购站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等禁用化学物质的行为。六是加强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确保“三品”品牌公信力。
3、食品生产企业整治。一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整治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非法生产加工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4、流通环节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以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食盐、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蛋糕、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5、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一是严格餐饮业许可证准入,查处餐饮业经营单位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进一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制度,引导社会消费。三是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客堂的专项整治活动。
6、畜禽屠宰整治。一是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制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厂(场)。二是开展对私屠滥宰生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从重、从严打击处罚私屠滥宰生猪及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三是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到一旦发生畜禽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追根溯源。四是加大对畜禽产品的检疫(验)监管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7、保健食品整治。一是组织保健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二是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三是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加强食品检验检测
有针对性地制定监测计划,增加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及抽检数量,对抽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制度,规范监测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水平。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明确各检测机构工作职责,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保障基层执法队伍的基础建设、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事项有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措施,开展工作有实在内容,评价考核有明确标准。丰富综合监管内容,创新综合监管手段和方式,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昆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相同,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相同,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顿的具体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顿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顿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卫生、农业、水利、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盐务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责任
在整顿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将整治任务逐级落实到各县、乡(街道)、村及相关部门,分片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全市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对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整顿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从2009年7月10日起,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普通信息一月一报,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整顿小组要开展对各地集中整顿情况的指导检查和全面评估,定期向市整顿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束之前,向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五)加强监督检查
在食品安全整顿过程中,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
(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以此次整顿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学校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成效和整顿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新闻舆论的引导,适时组织开展整顿工作专题报道活动。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要积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