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
(省人口计生委二○○九年七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24号)要求,为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确保全国“一盘棋”的“三年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要求,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服务管理网络为基础,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保障,以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为导向,实现省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实施“三年三步走”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州(地、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本地区基础工作、区际(省外)协作、多边区域(省内)合作的衔接和统筹安排。各州(地、市)应按照“三年三步走”的总体部署,依据本地人口流动规模、流向、工作基础及信息化水平,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强基固本,重点突破。各地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基层管理,提升服务能力,落实各级服务管理责任。在强基固本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本地重点难点工作的力度,力争突破制约本地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奠定基础。
--分步实施,鼓励创新。按照“三年三步走”目标,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建设、区域信息共享、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创造积累经验,为提前实现“一盘棋”工作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总体目标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目标,到2011年末,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统筹协调得到加强,基层服务管理统一规范;利用PADIS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基本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省内、省际之间的区域协作机制基本形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进。
2009年基本实现省内“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新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政策措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
2010年推动省际间、区域间协作,基本形成重点区域“一盘棋”。继续提高省内“一盘棋”工作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
2011年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基本实现全国“一盘棋”,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四、工作任务
为确保实现工作目标,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服务制度,在全省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示范社区、示范村活动。在所属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对辖区社区内所有住宅新区物业组织的计划生育考核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推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街道(乡、镇)人口计生办应配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村)应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需要配备协管员,西宁市、格尔木市等流动人口密集的社区应按照50∶1的比例配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同时要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4、各地要将流入人口纳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列入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符合政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
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6、公安、民政、工商、卫生、教育、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联手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给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证照时,流动人口应出示原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推动药具管理体制改革,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2、流入地要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责任情况,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
(三)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
1、将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一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发我省流动人口全员人口信息录入软件,建立省级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
2、依托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做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跨省交换信息网络覆盖率县级及以上达100%,乡级达80%。
3、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制度。4、推动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四)强化区域协作,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1、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趋势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召开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系会。
2、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推动西宁、海东、海西三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进程。
3、继续支持和指导西宁市、格尔木市等13个试点社区进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试点,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到2011年推广到全省,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
(五)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责任。
1、各州(地、市)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内容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各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落实,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对所属部门每年要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婚育证明”查证建档情况的考评。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州(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要推动和加强地区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体制创新,确保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要求落到实处。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突出领导保障、免费技术服务率及出生政策符合率等指标,强化流入地、流出地责任的落实。流出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办证率要达80%以上。流入地要及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情况通报给流出地,流出地要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查证建档率要达80%以上。要建立层级协调机制,两地协作中的争议,在本级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此项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督查和考核评估验收工作。各州(地、市)人口计生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领导本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实施,并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规划。流动人口多的州(地、市)、县要重点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加大对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投入,加强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以提升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流动人口少、信息化工作起步晚的州(地、市)、县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三)检查评估。为了确保“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各州(地、市)要制定“一盘棋”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所属各县(市、区)的考核力度。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对省内“一盘棋”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总结通报。各州(地、市)根据三年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年工作,对所属各县(市、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要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和奖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州(地、市)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根据各地上报的考核结果和省级检查情况,对各州(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估。
附件1:
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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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指标名称│ 评估标准 │
├──────┼──────┼─────────────────────────────────────┤
│││1.各级党委政府要有人口计生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领导机制│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流动人口工作协调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 │
│││总责。│
│├──────┼─────────────────────────────────────┤
│││3.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流动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定期通报信息, │
│││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在给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
│││证照时,流动人口必须出示原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对│
││综合治理│不能提供“婚育证明”的,要求限期补办。│
│││4.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场所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
│││5.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 │
│统筹管理││作平台,基层社区社工、协管员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
│├──────┼─────────────────────────────────────┤
│││6.西宁、海东、海西、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八个州都要明确流 │
│││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及人员。│
││机构人员│7.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
│││8.乡(镇、街道)、村(居)、城镇住宅新区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 │
│││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9.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范围;在考核全年人口计生事业人均经费时,要将流│
││经费投入││
│││入人口和居住地户籍人口合并计算。│
│││10.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落实省内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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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指标名称│评估标准│
├──────┼──────┼─────────────────────────────────────┤
│││1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有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服务管理制│
││规章制度││
│││度、统计制度,有鼓励流动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措施。│
│├──────┼─────────────────────────────────────┤
│统筹管理││12.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达到8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
│││孕率达到8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
││管理绩效││
│││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0%│
│││以上。│
├──────┼──────┼─────────────────────────────────────┤
│││13.流入已婚育龄群众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达到90%以上;省内流动已婚育│
│││龄妇女免费孕检率达到80%以上;省内流动育龄人口享受其他国家规定基│
││免费服务│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率达到80%以上。│
│服务均等││14.符合条件的常住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
│││优生优育服务和相关帮扶政策。│
│├──────┼─────────────────────────────────────┤
│││15.落实国家规定的便民维权十项措施,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
││便民服务││
│││速解答和处理,坚持依法行政,无恶性案件发生。│
├──────┼──────┼─────────────────────────────────────┤
│││16.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有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
│││17.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规定,按时、准确上报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情况和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情况。│
││统计信息│18.利用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及时向户籍地通报 │
│││流入人口相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信息共享│││
│││19.各州(地、市)、县要与相关部门建立统计信息会商制度。│
│││20.按照国家规定,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入库率(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达到80%,个案信息更新频率不低于月更新。 │
│├──────┼─────────────────────────────────────┤
│││21.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应用率县级及以上达 │
││工作平台││
│││到100%,乡级达到80%。 │
├──────┼──────┼─────────────────────────────────────┤
│││22.实现流入地、流出地联合查办、处理违法生育案件,协商征收社会抚养│
│区域协作│省内协作│费,并作好专项记录工作和原始档案的保存工作。│
│││23.流入地、流出地为群众办理相关证件时及时沟通,不互相推诿。│
├──────┼──────┼─────────────────────────────────────┤
│││24.各级地方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25.与相关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出租屋流动人│
│││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目标考核│双向考核│26.在所属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对辖区社区内所有住宅新区物业│
│││组织的计划生育考核制度。│
││├─────────────────────────────────────┤
│││27.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年度考核,将明确机构人│
│││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符合政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
│││流入地考核内容。│
└──────┴──────┴─────────────────────────────────────┘
1、第1、2、3、6—10、14条所列内容由州、地、市人口计生委分县、分类整理装订。
2、第11—13、19、20、24、25、26、27条所列指标要进入目标责任书,在县、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有完整资料和考核档案。
3、第4、5、15—19、22--27条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原始档案以及上报汇总材料原件。
附件2:
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10项绩效指标说明
已登记或办理了《婚育证明》的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数
1、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100%
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数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人数
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100%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
已建档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数
3、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100%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
被调查流动育龄群众中知道本人的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及违法责任人数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100%
被调查的流动育龄群众总数
统计期内流出(流入)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人数+统计期内补报的符合政策出生人数
5、流出(流入)人口出生符合政策率=---------------------------------------------------------------------------------×100%
统计期内流出(流入)流动人口生育人数+统计期内补报的出生人数
已录入省级流动人口个案数据库的流出(流入)育龄妇女数
6、流出(流入)育龄妇女入库数=-------------------------------------------------------------------×100%
流出(流入)育龄妇女总数
已应用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县(乡镇)数
7、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应用率=---------------------------------------------×100%
本省所有县(乡镇)
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获得避孕药具的人次
8、流入已婚育龄群众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100%
流入已婚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的人次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检服务的人次
9、免费孕检率=----------------------------------------------------×100%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孕检的人次
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接受国家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人次
10、免费技术服务率=-------------------------------------------------------------------×100%
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在流入地接受国家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人次
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
1、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应用包括基层直接操作PADIS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应用与PADIS对接的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两种方式。
2、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