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豫工信[2009]96号)精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类无线电业务安全畅通,促进我市无线电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决定自7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更好地服务我市政治、经济和国防建设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工信部和省工信厅上述文件的精神,以查处违法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行为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我市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成立“郑州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一)郑州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武志强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副 组 长:李庆伟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姜海 市建委副主任
罗永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公社 市工商局主管局长
李全云 市房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
(二)“郑州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武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黄河、和军、王立伟为办公室副主任,张秋福、张东辉、王战营、成建颖、于玉航、闫凯敏、田国民、李妍、经丽可、刘京辉等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全面掌握我市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情况;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清除擅自设置使用对讲机(含车载台)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我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保证无线电频率资源合理有效的使用,提高广大用户遵纪守法的意识,强化无线电管理在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及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四、清理范围
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下同),如小区物业、建筑工地、企业保安、渡假村、交通运输、商场、宾馆饭店、餐饮、娱乐场所等,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五、清理内容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经国家型号核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所用频率没有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的(409MHz公众对讲机除外);
(三)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过期无效,以及设置使用少报多用的;
(四)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的;
(五)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
(六)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干扰其它合法无线电重要业务,甚至危害生产安全的;
(七)利用设置的无线电对讲机进行非法活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六、任务分工
(一)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听取各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及时了解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专项工作开展和实施各阶段任务的工作方法,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和对各部门专项工作的指导;负责对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指定本市管理的驻郑中央、省直等单位的专项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清理和行政执法活动;
3.负责全市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编印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简报并上报省工信厅,同时抄报相关单位;
4.负责组织无线电监听、监测,为专项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评比工作;
6.负责专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工作。
(三)相关单位和部门: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相关委、局应认真做好其分工负责行业的监督、检查、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共同做好此次全国性的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为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组织对30-806MHz无线电移动业务使用频段进行全面监听、监测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依法监督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
市建委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各建筑工地、各混凝土公司等单位的清理登记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清理登记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宾馆(饭店)和大型商场超市的清理登记工作;
市房管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各小区物业的清理登记工作。
七、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要在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自查、自纠、检查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7日―7月22日)
1.向全市发布《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告》,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重点突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
2.组织使用对讲机较多的重点单位、相关团体和协会等,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3.通报违法使用无线电设备、频率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着力提高全社会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二)自查自纠及补办手续阶段:(2009年7月23日―7月31日)
1.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发射功率大于0.5瓦的对讲机(含车载电台),如果没有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均在清理之列。
2.单位或个人违法设置使用的对讲机(含车载电台),没有经过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必须要在7月31日之前,如实向市无线管理机构申报,补办相关手续。
(三)行政检查执法阶段:(2009年8月1日―11月30日)
8月1日起,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查处行动。对于没有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等条款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线电通信在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以及抗拒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认识比较模糊,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擅自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扰乱国家重要部门通信,干扰军、民用航空频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此次清理活动,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委)、厅(局)的要求开展的全国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学习,认真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促使单位和个人合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提高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严格执法,全面清理。近年来,随着无线电应用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车载电台的现象也逐渐增多,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因此,我们要在这次执法活动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多种手段,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拒不整改,而又继续违法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科学管理,促进发展。无线电对讲机的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所以,我们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注重加强与各设台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和沟通,增强服务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力求通过这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净化空中电磁环境,规范电波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使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12号
联系电话:67183316
联 系 人:经丽可
网址:http://www.zhengzhou.gov.cn/wwh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