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9]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连续2年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但是,本市无偿献血工作还存在某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存在季节性血荒及“O”型血缺口较大等原因,导致我市20%的临床医疗用血通过单位组织献血来满足;二是自2005年海南省政府取消单位献血计划性指标后,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献血的人数骤然减少,导致我市血荒时有发生。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要依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动员,认真做好献血法规和科学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无偿献血联系部门: 三亚红十字会办公室:88361337,王骊(副会长兼秘书长)13278936693。 海南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李彩荣13337599951。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