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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以便签订一份个人劳动合同。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月十一日第57/99/M号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条及三十九条,联同经二月二日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将一切所需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名义与Balona Gomes, Carlos Manuel学士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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