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鸿博律师事务所(合伙)”。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5号院四区19号楼302
负责人:何福生
合伙人:何福生吕胜利杨伦
二、批准北京市鸿博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鸿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07。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