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决定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9]2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合伙协议变更为2008年12月30日修改通过的《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相关阅读
7
回到顶部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
首页
微信/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