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将监狱生产、经营职责划归监狱企业履行。
(二)增加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科技信息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狱系统信访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省监狱单位实行直接领导和全面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监狱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押犯脱逃后的即时追捕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治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三)负责全省监狱的设置、布局和规划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监督其保值及增值;指导全省各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工作,审批各监狱单位的中长期生产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审计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全省各监狱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
(七)承担省人民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会务、接待、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局办公内网、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值班和全省监狱系统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外事办理工作;管理局驻外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参与有关单位和处室查处有关信访问题,监督指导全省监狱系统信访工作。
内设:秘书科、车管科、接待科。
(二)政治部(警务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监狱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干警培训工作。
内设:组干科、宣教科、综合科。
(三)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处)。
起草监狱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综合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的草拟工作;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理论、法制建设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整理编纂等工作;负责对监狱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各监狱新装备、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系统科技信息工作。
(四)劳动工资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辅助岗位人员的核定和调整工作;指导监狱系统各单位做好辅助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五)刑罚执行处。
监督指导全省监狱单位的刑罚执行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罪犯收监、释放、提请减刑、假释、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工作;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负责狱务公开工作。
(六)狱政处(监狱公安处)。
监督指导全省监狱单位的狱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监狱单位分押分管、警戒、奖惩、通信会见等工作;负责全省押犯的调配、档案管理、报表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监狱单位狱政警戒设施及安防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狱内案件的侦破;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狱内外勾结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治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押犯脱逃后的追捕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生活卫生处。
监督指导全省押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定生活卫生标准;管理罪犯的疾病预防工作。
(八)教育改造处(罪犯心理矫治指导处)。
监督指导全省押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负责制定教育规划,组织罪犯教材编写;负责对罪犯的社会帮教和心理矫治指导工作。
(九)监狱规划处。
负责编报全省监狱综合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监狱建设布局、场所规划;负责全系统监狱基本建设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监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办理审批等事宜;承担全省监狱系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财务处(装备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系统各项基本支出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全省监狱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警用装备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改造处。
监督指导全省押犯的劳动改造工作;负责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劳动生产的相关事宜;负责监狱企业劳务及其相关协议、合同签定的管理工作。
(十二)审计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监狱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和单位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三)煤管处(监狱煤矿管理局)。
负责拟定监狱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监狱煤炭企业执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监狱煤矿安全工作和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十四)安全处。
负责建立完善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指导全省监狱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管理和事故查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监狱工会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狱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和晋纪发〔2007〕27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为160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