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考虑邮政局的建议,除现行邮票外,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起,发行并流通以「传说与神话 八」为题,属特别发行之邮票,面额与数量如下: 澳门币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门币二元五角 250,000枚 澳门币三元五角 250,000枚 澳门币四元 250,000枚 含面额澳门币十元邮票之小型张 250,000枚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考虑邮政局的建议,除现行邮票外,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起,发行并流通以「传说与神话 八」为题,属特别发行之邮票,面额与数量如下: 澳门币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门币二元五角 250,000枚 澳门币三元五角 250,000枚 澳门币四元 250,000枚 含面额澳门币十元邮票之小型张 250,000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