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全省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工作,切实加快旅游“二次创业”进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划纲要》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规划纲要》是推动云南旅游产业综合改革试验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纲要》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云南资源、区位优势,加快推进全省旅游“二次创业”,增强云南特色产业经济的竞争实力,从而进一步优化全省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就业增长、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态文明、社会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规划纲要》是省委、省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抓好《规划纲要》的实施,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是我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是全省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推进“二次创业”的重要机遇,是全省应对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国家交给云南的一项光荣任务。
(三)《规划纲要》的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规划纲要》的实施不仅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全国以产业类型改革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举全省之力抓紧抓好并务求抓出成效。
二、明确《规划纲要》实施的工作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总体部署,按照“规划先导、试点先行、完善政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紧扣“改革、开放、发展”三大任务,加强领导谋合力,明确责任重落实,因地制宜突特色,整合资源优布局,试点先行带全局,完善政策求突破,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培育规范市场、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实力,充分发挥旅游产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上下协同和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努力构建部省合作机制;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试点和专项改革,力争旅游产业改革与发展体制机制取得重大突破,政策体系建设有重大进展;实施一批旅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旅游产业综合改革试验取得实质性进展,旅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突出,旅游产业成为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把云南建成旅游经济强省和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到2012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过1.3亿人次(其中海外旅游者超过4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000亿元,占全省服务业的14%;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人数280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的8.5%;主要旅游县(市、区)农民旅游纯收入力争由现在的243元提高到350元。到2015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2亿人次(其中海外旅游者超过5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300亿元,占全省服务业的17.5%;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人数300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的10%;主要旅游县(市、区)农民旅游纯收入力争达到486元。
(三)工作原则。一要坚持科学规划、先行先试。各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规划纲要》,制定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的专项规划,做到全省上下一盘棋。各试点地区(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敢为人先,大胆突破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二要坚持部门联动,上下推动。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上下协同推动机制、部门联动和省部合作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推动旅游产业大发展的新局面。三要坚持制度创新,政策突破。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善于突破,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用活用足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并制定完善省内配套政策。四要突出重点,统筹发展。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抓好以“五个一批”为重点内容的项目建设,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与产业外部各方面的统筹发展。五要注重实效,科学发展。要注重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确保各项改革和发展举措落到实处,并取得实际效果。旅游产业发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和增加群众收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明显成效。
三、切实抓好《规划纲要》实施的重点工作
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改革发展主要任务,要通过着力抓好以下工作重点来推动《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
(一)加快旅游发展五大体制机制的创新。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旅游发展的行政资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强化监管,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中介机构,理顺和探索管理权限下放的途径,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更加高效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旅游管理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旅游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的集中管理模式,确保旅游管理机构权责对等、高效运转。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旅游改革和发展的投入,深化国有旅游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引导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投融资平台,综合运用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投融资工具,创新旅游项目投融资途径。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跟进,切实破解全省旅游开发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创新旅游统筹发展机制。建立和完善旅游城乡统筹发展机制,旅游与文化等有关产业互动发展机制。探索和建立以旅游交通、旅游景区、旅游城镇为支撑的旅游线路统筹发展机制。探索和建立以业态和开发模式创新为主体内容,通过延伸旅游产业链带动其产业发展的新机制,减少旅游漏损,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创新旅游促进对外开放机制。以建立五大沿边特色旅游开放区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资源互享、客源互送、引资引智、市场无障碍、企业受益”的区域合作机制。深化沿边通关改革创新,探索便利化的游客出入境机制。积极探索发展旅游通道经济和建设特色旅游开放区,创新促进沿边开放的新途径。积极争取航权开放政策,创新支持国际航线发展政策,构建以昆明为中心,丽江、大理、腾冲、香格里拉等为次中心的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东的入境游客集散体系。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工作渠道,建立更宽准入范围和更少准入限制的旅游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旅游业与国际标准和规范对接,全面提高旅游业对外开放水平。创新旅游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研究制定旅游重大项目设施景观化、垃圾无害化、污水零排放的建设标准,积极开展旅游循环经济试点,探索旅游建设促进生态保护的新机制。加快生态旅游区的建设,在高原湖泊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相对脆弱和敏感的地区,大胆探索旅游产业替代发展的新模式。
(二)着力推进“五个一批”的开发建设。为加快云南旅游产品的提档换代和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要着力推进“一批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一批旅游小镇、一批旅游特色村、一批国家公园、一批旅游休闲度假类重大项目”的建设。一是要建设40个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按照旅游资源丰富、产业发展基础好、旅游交通便利、发展潜力较大的原则,把昆明市建设成为全省的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目的地,把大理市、景洪市、丽江古城区一玉龙县、香格里拉县、腾冲县、潞西市、蒙自县、昭阳区、麒麟区、红塔区、楚雄市、思茅区等建设成为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目的地,把江川县、澄江县、元谋县、弥勒县、河口县、元阳县、石屏县、建水县、丘北县、广南县、罗平县、会泽县、水富县、德钦县、剑川县、宾川县、隆阳区、瑞丽市、勐腊县、勐海县、临翔区、沧源县、墨江县、澜沧县、泸水县、贡山县等建设成为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要按照“注重特色、差异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功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旅游城镇的功能,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旅游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加快特色旅游资源及产品的开发,加快旅游产业要素的聚合,着力以集群化方式推进一批休闲度假、康体运动、会展商务和新业态项目的实施,形成一批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休闲度假基地和商务会展基地。挖掘当地民族和历史文化,实施一批游客参与体验性强、具有震撼力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文化特色和视觉氛围,提高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品质,推出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县(市、区)。加大地方性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重点扶持一批集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旅游商品重点企业。鼓励和支持在全省重要的旅游城市改造和建设一批旅游购物精品街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企业,开发云南旅游购物市场,进一步丰富云南旅游市场,提升旅游品质。其他未列入的有关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注重特色,加快发展。二是要建设60个旅游小镇。在巩固和提升官渡区官渡镇、勐罕镇橄榄坝、大理镇、草海镇(新华村)、沙溪镇、和顺镇、大研镇、束河镇、临安镇、建塘镇(独克宗古城)10个云南旅游名镇的基础上,按照“保护提升一批、开发建设一批、规划准备一批”的分类建设原则,推进黑井古镇等60个旅游小镇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旅游小镇保护开发规划并加快实施,加大对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旅游小镇建设的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规范管理有关标准和办法,加快实施一批特色旅游吸引物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完善旅游小镇的旅游功能。三是要建设200个旅游特色村。编制完成全省旅游特色村开发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开发建设、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在巩固现有西山区龙潭村等50个首批旅游特色村的基础上,继续开发建设呈贡县斗南村等150个旅游特色村。整合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扶贫、环境保护、文化、林业、财政、民政、信贷等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扶持乡村旅游发展,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确立一批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有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实施一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村容村貌及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设项目,不断完善乡村旅游特色村综合接待功能和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规范管理,加强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探索乡村旅游与社区和谐发展的新途径。四是要建设10个国家公园。借鉴国际旅游产品建设管理的先进理念,结合我省实际,有序加快迪庆普达措、丽江老君山、迪庆梅里雪山、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大理苍山、昭通大山包、怒江大峡谷、屏边大围山、普洱莱阳河、昆明轿子山10大国家公园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国家公园的规划,出台技术标准,加快地方立法,规范建设和管理,整合管理资源,积极探索国家公园的集中新型管理体制。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园的利益分配机制。重点实施一批国家公园基础设施、生态旅游产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积极发展科考科普和探险等专项旅游产品,不断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努力把国家公园打造成全省生态旅游精品。五是要建设50个休闲度假类旅游重大项目。依托旅游重点城市、县(市、区),旅游小镇和国家公园建设,充分发挥云南独特的休闲度假资源优势,规划和建设一批以休闲运动、温泉度假、湖滨度假、森林休闲、度假酒店、特色民族体育竞技等不同类型的休闲度假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开发建设新模式,重点推进石林民族生态运动场、腾冲世纪金源旅游体育休闲中心、景洪江心大沙坝项目等全省50个休闲度假类旅游重大项目的建设。在建设休闲度假项目中,要把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投资建设一批高档次的休闲度假酒店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实抓好,力争到2015年,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或投资商来我省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50家,力争100家高档次的休闲度假酒店,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快全省度假产品的建设步伐,推进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确立一批除休闲度假类型外的旅游产品开发建设的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出台全省推进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旅游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机制,制定扶持优惠政策,着力破解旅游建设大项目在土地供给、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性难点问题,对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要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重点)项目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稳步推进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到2015年,力争全省旅游重大(重点)旅游项目投资超过1500亿元,形成大项目带动大发展的局面。
(三)抓好五大特色沿边开放旅游区的建设。切实加快西双版纳、瑞丽、河口、麻栗坡和腾冲五大特色沿边开放旅游区建设,尽快编制沿边开放旅游区的有关建设方案和规划组织实施,努力在特种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免税购物、出入境便利化、发展跨国旅游线路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创新沿边旅游合作模式和途径,加快边境和跨境旅游产品建设,积极推进通道基础设施、旅游城镇、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和口岸设施建设。建立高效的口岸协调管理体制,争取国家实施便捷的旅游签证政策,实现游客出入境便利化,形成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四)积极推进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全省旅游交通规划并加快推进实施。积极实施一批旅游区公路建设,加快全省干线铁路、湖河航线和西双版纳、丽江、大理、腾冲国际口岸机场的建设,积极开辟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东乃至欧美地区和国家的直达航线,不断完善全省快捷、安全、舒适的旅游交通体系和区域性国际旅游集散地的功能。进一步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注重配套、政府主导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省主要旅游城镇建设100个游客服务中心,在旅游交通干线、主要旅游环线规划建设200个旅游休息站和30个自驾车营地,在旅游城镇和旅游交通干线、主要旅游环线及旅游景区规划改造和建设2000座旅游厕所和一批中英文旅游标识牌,不断完善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加快我省旅游休闲度假设施建设,带动和推进我省旅游产品的换代和结构调整。
(五)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发新兴市场,大力拓展以境外为重点的客源市场。加大旅游宣传促销投入,完善促销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健全“省级联动、州市配合、省外联合”旅游大联动促销机制和奖励机制。注重旅游宣传促销实效,完善“云南旅游目的地营销专家咨询组”和“云南旅游宣传促销媒体联盟”,加大云南整体旅游形象的塑造和推广的同时,强化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在主要国内外客源市场发展一批云南旅游产品海外旅游销售代理和直销商(点),并根据其招徕入滇游客数量和质量进行奖励。加大力度培育旅游节庆活动,打造云南十大节庆会展品牌,进一步发挥节庆会展对拉动旅游消费、树立旅游品牌的积极作用。创新市场促销方式,加大专项市场的开发力度,积极开展网络营销,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鼓励在线旅游服务代理商、中央预订系统提供商、旅游分销系统提供商,积极参与云南旅游的营销体系,支持有关媒体在全国首创旅游电视直销,积极探索专项重点客源市场促销的新途径和新举措,实现由“宣传旅游”向“营销旅游”的转变,逐步形成与全省旅游“二次创业”相适应的旅游产品销售网络和客源市场格局。
(六)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以标准化管理为切入点,制定出台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旅游购物、旅游餐饮等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形成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创新旅游服务标准化推广机制和监管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的专项市场整治活动,加大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服务标准执行的监管力度,使旅游服务各项标准成为旅游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标尺和从业人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健全和加强全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旅行社经营、旅游住宿、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旅游运输等企业申报准入制度和旅游企业的评级挂牌制度,完善旅游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和规范景点门票定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制止恶性竞争;创新旅游保险,扩大保障范围,完善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体系;打破区域封锁,推进无障碍旅游;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云南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形象的全面提升。
(七)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主体。要分类制定鼓励和扶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并抓好落实。通过改制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旗舰型的国有旅游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扶持发展一批有实力的龙头民营旅游企业;通过发展新业态,鼓励和培育一批开发休闲度假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探险旅游、会展商务旅游等产品的专业性公司;发展一批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咨询、规划设计、旅游营销、旅游职业认证、旅游保险经纪等中介性质的旅游服务公司。通过努力,培育10户以上的旅游综合性的龙头企业集团,发展100户有实力的专业性旅游企业,1000户为旅游发展和服务的中小型特色旅游企业。
四、全面推进旅游综合试点和专项改革工作
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的原则,全面推进全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通过改革试验推动全局重点工作的重点突破。
(一)深入推进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在深入推进保山市腾冲县、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大理苍洱地区等全省旅游产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启动昆明世博新区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注重试点特色,突出工作重点。保山市腾冲县以提升康体度假、边境旅游和特色购物开展综合改革,探索特色产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以发展高原湖泊休闲康体度假产品和新业态、以及创新旅游与生态保护互动发展机制进行探索和改革;大理苍洱地区以传统旅游目的地的提升发展、深化文化与旅游结合和培育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为内容进行改革试验,探索旅游与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互动发展新机制;昆明世博新区以建立旅游企业创业基地,发展国际商务休闲、旅游生态居住,探索建立旅游与城市建设互动发展机制为主题进行综合改革试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试点工作方案和规划,强化综合改革,强化项目支撑,注重试点效果,着力在旅游改革发展推进和管理机制、产品转型升级、投融资改革、新业态发展、旅游与文化、生态建设和城乡统筹的互动发展、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力争试点一年起步、二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
(二)全面启动专项改革。在全省启动和推广跨境旅游、企业改革、投融资体制、旅游循环经济、旅游与城乡统筹等旅游专项改革工作,逐一破解全省旅游发展突出问题,努力用3年到4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抓好跨境旅游专项改革。加快景洪(含磨憨、打洛)、河口、瑞丽等跨境旅游专项改革,积极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加快跨境旅游线路的开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边境旅游异地办证等有关政策试点,简化旅游出入境手续,建立旅游“大通关”运作模式。为特色沿边开放旅游区的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抓好旅游企业专项改革。加大酒店业国有资本的退出力度,降低非核心旅游资源的市场进入壁垒,推进股份制改造。加快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昆明金龙饭店、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专项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推进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目标的股份制改革,探索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龙头企业的新途径。支持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有实力的旅行社进一步探索旅游散客组团的新模式。三是抓好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进一步发挥好省旅游投资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的投融资功能,做大省级旅游投融资平台。探索成立旅游创业投融资担保公司,筹建省旅游产业引导基金,争取3户至5户旅游企业集团在海内外上市,2户至3户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不断提高云南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能力。四是抓好旅游循环经济专项改革。推进以丘北普者黑等地旅游循环经济专项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游客容量控制和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构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和合理利益分配机制。着力推进旅游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现代环保技术应用力度,建立评定旅游循环经济的有关技术指标体系,并强化评估和督查。建立旅游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和生态质量保障基金,加快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五是抓好旅游与城乡统筹专项改革。积极推进鹤庆新华村等一批旅游与城乡统筹专项改革工作,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旅游促进城乡统筹、旅游与新农村建设互动推进的新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要整合各方资源,加大特色民居客栈、旅游特色餐饮、旅游休闲、旅游购物等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社区群众参与旅游开发,带动群众就业和脱贫致富,构建和谐旅游社区。
各州(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上述改革方向和当地实际,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自行确立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旅游产业综合或专项改革项目,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推进实施。省人民政府对各地开展改革试验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形成全省“万马奔腾”的旅游改革发展格局。
五、强化《规划纲要》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理顺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现有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更名为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全省旅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省旅游局,办公室专设有关处室,负责全省旅游改革发展各项日常工作的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务实高效的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尤其是改革试点地区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并确立1名专职领导主抓旅游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责和职能,充实力量,不断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实行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考核。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制定下发《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并抓好各项旅游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任务分解的有关要求,对所分解的旅游综合改革发展的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任务牵头单位上报的有关实施方案,制定全省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发展年度行动计划,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实施。要建立省与州(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州(市)与县(市、区)、部门(单位)推动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目标责任制,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对推进旅游改革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奖励,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综合改革重大事项要建立督查纠错机制,引导旅游综合改革试验积极稳妥推进。
(三)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政策配套。要加强部省合作,争取国家在旅游用地、旅游开发建设审批管理、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取得突破。省级责任部门和试点地区要加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力度,研究制定争取国家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争取签订共同推进云南旅游改革发展的省部合作协议。同时,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要探索下放管理权限,强化省级有关政策配套。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逐步探索下放州(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尽快制定和出台全省关于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发展配套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有关旅游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各试点地区要围绕产业改革和发展的难点问题,在用活用足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大胆创新、力求突破。在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出台一批推进全省旅游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改革发展政策体系。
(四)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旅游改革发展重大项目要争取列入国家有关规划,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含专项改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从2010年起至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并视财力状况逐年适当增加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引导投入的力度。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省预算内贴息资金对旅游改革发展重大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对旅游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五个一批”建设等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旅游项目贷款,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设立云南省旅游产业引导基金、发行旅游债券和旅游企业上市的工作。各试点地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切实加大对试点项目的引导性投入。
(五)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推动氛围。《规划纲要》是推进旅游产业综合改革试验的行动指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规划纲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划纲要》上来。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综合改革工作进展,要不断创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对省内外的宣传力度。通过努力使全省上下、行业内外形成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2.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向国家争取政策任务分解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为推进《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现将《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解如下:
一、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加大旅游线路统筹
(一)加大旅游线路统筹力度
工作目标:探索以线路统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和新途径,推进区域旅游经济的协调发展。
工作内容:以线路统筹为核心,探索建立“资源开发建设统一、产品价格销售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宣传促销统一”的旅游线路统筹机制。按照“注重特色、差异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功能”的原则,推进全省5大精品旅游线路和专项旅游线路的统筹。加快旅游线路沿线旅游城镇、旅游景区、交通道路旅游标识标牌、游客休息站、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沿线旅游设施的综合配套及服务功能。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二、实施“五个一批”,加快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二)建设40个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
工作目标:抓好40个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的建设,不断提升云南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工作内容:按照旅游资源丰富、产业发展基础好、地处旅游交通节点、发展潜力较大的原则,大力推进以昆明市为中心的一级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大理市、景洪市、丽江古城区一玉龙县、香格里拉县、腾冲县、潞西市、蒙自县、昭阳区、麒麟区等为二级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以及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楚雄市、元谋县、弥勒县、河口县、元阳县、石屏县、建水县、丘北县、广南县、罗平县、会泽县、水富县、德钦县、剑川县、宾川县、隆阳区、瑞丽市、勐腊县、勐海县、临翔区、沧源县、思茅区、墨江县、澜沧县、泸水县、贡山县为三级节点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发挥其带动、辐射功能。要按照“注重特色、差异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功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旅游城镇的功能,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旅游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加快特色旅游资源及产品的开发,着力以集群化方式推进一批休闲度假、康体运动、会展商务和新业态项目的实施,加快旅游产业要素的聚合,形成一批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休闲度假基地和商务会展基地。挖掘当地民族和历史文化,实施一批游客参与体验性强、具有震撼力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文化特色和视觉氛围,提高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品质,推出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县(市、区)。加大地方性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重点扶持一批集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旅游商品重点企业。鼓励和支持在全省重要旅游城镇改造和建设一批旅游购物精品街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企业,开发云南旅游购物市场。其他未列入的有关州(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注重特色,加快发展。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法制办、卫生厅、林业厅、水利厅、金融办、通信管理局、体育局
(三)建设60个旅游小镇
工作目标:到201_2年,建成15个至20个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小镇。到2015年,全面完成60个旅游小镇建设,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
工作内容:在巩固和提升官渡区官渡镇、勐罕镇橄榄坝、大理镇、草海镇(新华村)、沙溪镇、和顺镇、大研镇、束河镇、临安镇、建塘镇(独克宗古城)10个云南旅游名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旅游小镇保护开发规划并加快实施,加大对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制定出台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规范管理有关标准和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对旅游小镇建设的激励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旅游小镇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推进南诏镇、双龙营镇(普者黑村)、温泉镇、金钟镇、腾越镇、秀山镇、黑井镇、娜允镇、喜洲镇、西庄镇(含团山村)、晋城镇、双龙乡(野鸭湖)、光禄镇、板桥镇、诺邓镇(诺邓村)、异龙镇、易武乡、孟定镇、戛洒镇、豆沙镇、小草坝乡、汤池镇(阳宗海生态旅游小镇)、三宝镇(生态温泉旅游社区)、旧县镇、宁洱镇、玉屏镇、永丰镇、金山镇(含炼象关)、石羊镇、嘎洒镇、畹町镇、六库镇、金华镇、中枢镇、新安所镇、潞江镇、惠民乡(景迈村)、凤山镇、五龙乡、八宝镇、鲁布革乡、章凤镇、姐相乡(大等罕村)、石鼓镇、塔城乡、丙中洛乡、勐仑镇、勐来乡、转龙镇、杨林镇、永宁乡、姚关镇、三坝乡、龙街镇、杨柳乡(可渡村)、天保镇、坝美镇、密祉乡、勐梭镇、扎西镇共60个旅游小镇开发建设。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文产办
(四)建设200个旅游特色村
工作目标:巩固和强化50个首批旅游特色村,继续开发建设150个旅游特色村,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200个旅游特色村的开发建设。
工作内容:巩固和强化西山区龙潭村、富民县小水井村、官渡区福保村、石林县大糯黑村、鲁甸县梨园村(月亮湾)、威信县石坎村(庄子上)、麒麟区大龙生态示范园、罗平县金鸡村、师宗县黑尔村、陆良县车马堡村、江川县孤山村、澄江县禄充村、新平县大槟榔园村、峨山县厂上村、隆阳区大鱼塘村、腾冲县江东银杏村、龙陵县黄草坝村、南华县岔河村(咪依噜风情谷)、楚雄市箐上村、禄丰县科甲村、建水县团山村、泸西县分城子村、个旧市倘甸村、丘北县小白山村、广南县法棚村、广南县板榔村、孟连县景吭村上允村、孟连县勐外村、景洪市曼春满村、景洪市曼景法村、勐海县勐景来村、勐腊县曼龙勒村、大理市周城村、鹤庆县新华村、漾濞县光明村、剑川县寺登街、瑞丽市大等喊村、瑞丽市云井村、潞西市勐垅沙、玉龙县白华村、宁蒗县落水村、玉龙县玉湖村、贡山县重丁村、泸水县大南茂新建村、德钦县洛玉村、香格里拉县霞给村、德钦县阿东贡达村、维西县塔城村、沧源县翁丁村、耿马县芒团村共50个首批旅游特色村。继续开发建设呈贡县斗南村、云龙县诺邓村等150个旅游特色村。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旅游特色村开发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开发建设、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整合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扶贫、环境保护、文化、林业、财政、民政、信贷等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扶持乡村旅游发展,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村容村貌的整理力度,完善和提升乡村旅游特色村综合接待功能和服务体系。从200个旅游特色村中筛选30个至50个民族文化特色突出的乡村作为民族文化旅游村加以重点打造和建设。加大云南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扩大旅游特色村客源市场规模。加强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探索乡村旅游与社区和谐发展、农业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改革新途径,开创政府主导下多元并存的乡村旅游新模式。加强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增强乡村旅游发展的科技含量和智力支持。实行积极的政策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支持农村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乡村旅游投资环境。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扶贫办、金融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五)建设10个国家公园
工作目标:借鉴国际上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先进理念,在全省范围内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国家公园,有效推进云南生态旅游产品质量和效益。
工作内容:用2年至3年推进迪庆普达措、丽江老君山、迪庆梅里雪山、西双版纳热带雨林首批4个国家公园的试点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大理苍山、昭通大山包、怒江大峡谷、屏边大围山、普洱菜阳河、昆明轿子山等国家公园的建设。确定四至范围,完成规划编制,出台技术标准,加快地方立法,规范建设和管理,整合管理资源,积极探索国家公园的集中新型管理体制。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园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科学研究,加大对国家公园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科考科普和探险等专项旅游产品,实施一批保护项目,努力把国家公园打造成全省生态旅游精品。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法制办、体育局
(六)建设50个休闲度假类旅游重大项目
工作目标:建设一批高档次、高水平的休闲度假产品,加快云南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
工作内容:依托旅游重点节点市县、旅游小镇和国家公园建设,充分发挥云南独特的休闲度假资源优势,策划和规划一批以休闲运动、温泉度假、湖滨度假、森林休闲、度假酒店、休闲小镇、特色民族体育竞技等不同类型的休闲度假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开发建设新模式。
重点推进石林生态运动场、寻甸“天湖岛”、石林幻多奇、新昆明未来城、阳宗海度假小镇、昆明彩云湾、昆明湖滨生态城、昆明东部生态城、昆明悦榕庄、悦椿酒店、寻甸星河温泉、安宁温泉会议中心、昆明凹子山、呈贡大湾、晋宁大湾、勐仑小镇、嘎洒小镇、版纳避寒山庄、景洪大渡岗、景洪江心大沙坝、大理洱海休闲度假项目、大理海东新城北片区、洱海天域大酒店、抚仙湖金宸创意小镇、澄江太阳山、金色抚仙湖、澄江湖畔圣水、丽江金茂雪山大酒店、丽江拉市海、泸沽湖女儿国、腾冲世纪金源、龙陵邦腊掌、禄丰恐龙谷、曲靖珠江源、麒麟温泉、曲靖敏大体育中心、马龙太阳山谷、马龙龙泉新区、马龙金阳中心、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蒙自长桥海、弥勒春天、元阳梯田小镇、泸西白水塘休闲度假项目、香格里拉休闲度假项目、思茅区南屏镇休闲度假项目、普者黑小镇、德宏康乐谷、瑞丽景成地海、临沧茶文化风情园、水富西部大峡谷等全省50个休闲度假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制和动态管理,并作为全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的重点进行推进。在建设休闲度假项目中,要把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投资建设一批高档次的休闲度假酒店项目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力争到2015年,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或投资商来我省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50家力争100家高档次的休闲度假酒店,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快全省度假产品的建设步伐,推进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水利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扶贫办、金融办、文产办
(七)加快其他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
工作目标:加快自驾车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不断丰富完善全省旅游产品体系。
工作内容:依托全省丰富的特色资源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发建设新型旅游产品,完成昆明—大理—腾冲—瑞丽、昆明—玉溪—普洱—版纳—磨憨—老挝—曼谷、昆明—石林—罗平—兴义、昆明—大理一丽江—迪庆、昆明—富宁—北海、昆明—河口、昆明—会泽—昭通—水富—宜宾、昆明—元阳等5条— 10条自驾车旅游线路产品。
建设完成玉溪高香万亩生态茶文化旅游区等20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威信扎西、丽江石鼓、会泽水城红军扩红纪念园、寻甸柯渡、禄劝金沙江皎平渡、元谋龙街渡、昆明“一二·一”四烈士墓及“一二·一”纪念馆7个红色旅游精品景区。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专项旅游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关的开发建设、管理标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特色旅游产品与有关部门联动开发建设机制,扩大投资渠道。加强配套的基础设施、旅游接待配套设施的建设。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昆明铁路局,云南机场集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共青团云南省委,省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厅、林业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体育局
三、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拓展旅游产业链
(八)加快旅游商品开发
工作目标:2009年至2012年,选择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企业进行试点;2012年至2015年,打造一批生产旅游商品的品牌企业。
工作内容:制定全省旅游商品的开发建设规划,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政府推动型旅游商品发展机制。提炼民族文化元素,强化旅游商品创意策划和设计,开发一批有特色的民族民间和文化旅游商品。着力扶持一批有发展特色的中小型企业,提高民族民间工艺品研发水平,形成游客参与、各具特色的民族民间工艺品的产销基地。引入战略合作者,全力提升全省珠宝玉器、中药、铜锡制品、民族刺绣、花卉、茶叶、紫陶工艺等旅游商品的开发水平。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文产办、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
(九)积极发展旅游装备及用品制造业
工作目标:加强云南旅游装备业建设,至2015年初具规模并成体系。
工作内容:制定云南旅游装备业战略发展规划。有重点、有选择的发展以酒店用品、休闲运动用品、旅游园艺设备、户外运动设备、温泉旅游设备、绿色环保厕所、旅游车船、索道等制造业。培育1户至2户云南旅游装备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在昆举办中国旅游装备博览会,不断提高云南旅游装备业的发展水平。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旅游局
实施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四、加快旅游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十)航空交通
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设完成以昆明国际机场为门户枢纽机场,省内支线机场、小型旅游机场合理布局的机场体系,构建较为完善的旅游空中交通网络体系。
工作内容:继续加快昆明机场建设成面向东南亚、南亚,连接欧亚的国家门户枢纽机场。进一步推进红河、会泽、怒江、泸沽湖等机场的建设。加快西双版纳国际口岸机场的改扩建设速度。加大大理、丽江、芒市、香格里拉、腾冲等国际口岸机场的申报和建设力度。开辟省内、国内和国际航空旅游线路。全省各机场设立完善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外币兑换中心点、旅游电子商务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云南机场集团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旅游局、商务厅、口岸办、金融办
(十一)铁路交通
工作目标:到2015年,构筑昆明通往东南亚、南亚,连接国内泛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省内重点旅游区方便、快捷的铁路旅游交通网络。
工作内容:全面提高贵昆、南昆、成昆、内昆铁路主干线技术标准,大力拓展铁路网规模。积极推进“泛亚铁路”云南段的建设。到2015年,完成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丽江—仁和、玉溪—蒙自—河口建设;完成六盘水—沾益、昆明—广通铁路扩能改造;完成昆明枢纽、昆明枢纽东南环线、昆明—玉溪铁路的扩能;加快推进和完成成昆线、保山—猴桥、玉溪—普洱—景洪—磨憨、大理—瑞丽、香格里拉—德钦—波密、昆明—重庆、祥云—临沧—普洱、昭通—攀枝花—丽江、沪昆客专、云桂及广通—大理铁路的建设和扩能。增开滇中城市间的城际列车和省内主要旅游景点(昆明—丽江—香格里拉、昆明—蒙自—河口,昆明—大理—瑞丽)的旅游专列。在主要站点建设完善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旅游电子商务、医疗救助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昆明铁路局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旅游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公路交通
工作目标:到2015年,构建完善、安全、快捷的旅游公路环线交通体系。
工作内容:制定并实施《云南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加快重点建设昆明至攀枝花、水富、罗村口、磨憨、大理至丽江、石林至河口、丽江至香格里拉等高等级旅游公路;加快滇西北“八路—桥”(大理—丽江高速公路、德钦—贡山、维西—福贡、宁蒗—泸沽湖、香格里拉—泸沽湖、泸沽湖环湖公路、丽江—奉科—泸沽湖、石鼓—老君山—兰坪通甸、丽江大具金沙江大桥)、保山—龙陵—腾冲、梁河—盈江—章凤、云县—永德—镇康—沧源—双江、墨江—建水、泸西—普者黑、保山—昌宁—云县、彝良—威信等旅游环线(含断头路)和支线公路的建设。改善提升丽江老君山景区公路、德钦一明永冰川、昆明—骄子雪山、瑞丽弄岛—南菇山、马过河—九乡旅游区、双廊—鸡足山、腾冲—云峰山景区、百花岭景区公路、龙陵县城—邦腊掌景区公路、师宗菌子山到凤凰谷景区连接公路、会泽县城至雨碌地缝等的景区公路。在主要旅游公路沿线配套建设加油站、游客休息站,以及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购物商店、旅游紧急救护救援中心等接待服务设施。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旅游局、商务厅
(十三)水运交通
工作目标:加强澜沧江一湄公河等国际水路和滇池等重点旅游湖泊区的短途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云南内陆旅游航运发展。
工作内容:加快澜沧江一湄公河、红河、中缅伊洛瓦底江等3条国际水路的开发建设。继续完善澜沧江一湄公河国际航道建设;争取开通红河国际航运线路和中缅水陆联运线路;建设以澜沧江、金沙江、怒江、红河、珠江为重点的“四江一河”水运通道、旅游航运;加强昆明滇池、昆明阳宗海、大理洱海、玉溪抚仙湖、丽江泸沽湖、香格里拉碧塔海等全省重点旅游湖泊区建设,结合水电梯级开发形成库区的短途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主要码头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救援、旅游电子商务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省海事局
(十四)大力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景区(点)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旅游公共标识、自驾车游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工作内容:尽快出台有关实施的指导意见,按照“统一规划、注重配套、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省主要旅游城镇建设100个游客服务中心,在旅游交通干线、主要旅游环线规划建设200个游客休息站和30个自驾车营地,在旅游城市、旅游城镇和旅游交通干线、主要旅游环线及旅游景区规划改造和建设2000座旅游厕所;在全省主要出入境口岸、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码头和旅游城市主干道及旅游特色县、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分期、分批进行规范的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在全省主要自驾车线路上规划建设一批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特色突出的自驾车游营地;制定有关规划和建设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林业厅
五、加快旅游生态建设
(十五)加强旅游生态环境建设
工作目标:加大对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探索旅游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良性互动的格局。
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全省主要旅游资源区的保护及开发规划。研究并确立合理的旅游生态环境容量,重点旅游景区积极推行游客容量控制制度。推广和健全旅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生态建设与旅游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研究建立旅游区设施景观化、垃圾无害化、污水零排放、生态环境优美的有关建设标准。以旅游业替代高污染、高耗能的工业项目和对水源污染严重的传统农业种植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大力开展旅游节能降耗和旅游绿色环保活动,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倡导绿色建设,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创建一批绿色酒店。加大旅游目的地居民和游客的绿色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可持续发展公众的参与程度。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文化厅、广电局
六、强化市场开拓
(十六)强化“七彩云南、旅游天堂”整体形象的塑造和宣传推广,不断丰富云南旅游形象内涵
工作目标:“云南旅游”在国内外市场成为著名品牌。
工作内容: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品发放、媒体宣传、广告投放、人员推广、影视创作等,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云南旅游整体形象。通过对各种专项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在细分市场上打造云南“美景观光天堂”、“人文体验天堂”、“休闲度假天堂”、“康体娱乐天堂”、“科考探险天堂”、“和谐人居天堂”、“美食购物天堂”等丰富的旅游形象内涵,充分展现“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的神奇魅力,提高云南旅游在中国和世界的认知度、美誉度和吸引力。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省旅游局
配合单位:省新闻办、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十七)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方式、手段和机制
工作目标:创新旅游促销方式和手段,提高旅游促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工作内容: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宣传促销力度,积极开展专项促销、主题营销、旅游网络营销和多层次联合营销。推进政府和企业的协同促销机制,成立“云南旅游营销促进会”和旅游宣传促销媒体联盟及专家咨询组,加强与周边国家和海外重点客源地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促销旅行商、交通运输企业、媒体合作,加强专项客源市场的营销,在全省主要国内外客源市场发展一批云南旅游商品直销商(点)。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客源地开展客源地窗口建设和旅游销售渠道建设;支持全省大型旅游企业在国内外客源地设立“云南旅游产品专卖店”。完善对旅游企业促销和海外旅行商组团入滇旅游的奖励措施,出台对国际旅游企业、部分旅游业起步州市旅游部门参与海外旅游促销活动的支持和促进措施等。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省旅游局
配合单位:省新闻办、财政厅、外办、台办、侨办、文化厅,云南机场集团
七、加强人才培养、扩大旅游就业空间
(十八)加强旅游人才培养
工作目标:建立高中初级相结合的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和旅游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到2015年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人才50万— 60万人。
工作内容:编制《云南省2009年— 2015年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整合全省旅游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企业教育培训资源,组建旅游职业技术教育集团,构建全省旅游人才梯级国民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全省旅游业发展和旅游人才需求关系,分析旅游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专业技能构成与现实旅游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旅游策划、旅游投融资、旅游市场营销、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特种服务人员等专业。建立健全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证体系、旅游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人才评价标准。建立旅游人才流动机制,建立“云南旅游人才信息库”,发展旅游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旅游人才省、州(市)、县(市、区)和企业四级教育培训机制和运行优良的远程旅游教育培训网络。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旅游局
实施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十九)扩大旅游就业空间
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新增旅游直接和间接岗位120万人,旅游总就业人数占全省的10%。
工作内容:积极推进一批旅游重大(重点)建设项目,不断扩大就业空间。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咨询、规划设计、广告营销等,开发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旅游产品,扩大就业岗位。建立和完善适应旅游业特点的人力资源开发、劳动用工管理、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支撑体系。完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扩大旅游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完善旅游从业资格认证体系。建立健全旅游就业岗前培训制度,形成就业与旅游产业协调发展的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和旅游就业统计,做好职业指导、信息服务、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就业服务工作。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实施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统计局、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工作目标:简化旅游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积极探索旅游集中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管理和行政效率。
工作内容:按照“权责统一、唯实从简”的原则,整合发展改革、旅游、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职能,简化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有关程序,强化对重点投资项目的便捷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下放审批权限,下放权限时要同级下放、同级认可。加大核心旅游资源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对旅游实验区、旅游度假区、国家公园、特色沿边开放旅游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的集中管理模式,确保管理机构权责对等,合理、高效运转。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工作目标: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旅游政务信息的公开。
工作内容:完善云南旅游政务网和旅游信息网,加快云南旅游地理信息系统、云南旅游目的地营销平台、云南旅游电子政务服务工程、云南旅游文化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加快各类旅游有关信息资源的采集和整理。重点推进云南旅游电子政务服务工程的实施,建立含旅游企业(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统计、云南旅游诚信公示、旅游车辆调度监管、旅游教育培训、旅游项目库、旅游行业财务信息库等管理子系统,以及中小旅游企业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云南旅游信息触摸屏查询服务系统的开发,加强12301旅游服务热线的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云南旅游行业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有关旅游政务信息,并不断拓宽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旅游局
实施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旅游局
配合单位:省测绘局、文化厅、民委、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统计局
(二十二)建立卫星账户,完善旅游统计体系
工作目标:建立云南省旅游卫星账户,完善旅游统计体系。
工作内容:细化落实“云南旅游卫星账户调查方案”;调整和补充旅游卫星账户调查表,完善调查指标体系;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开展全省抽样调查,并做好监督工作;加快卫星账户的试点运行,完善旅游统计体系。制定出台《云南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旅游统计工作。
工作时限:2009年— 2010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统计局
实施单位:省统计局、旅游局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三)健全旅游法规体系
工作目标:到2015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云南省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工作内容:尽快制定《云南省旅游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国家公园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旅游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散客旅游市场管理规定》、《云南省无障碍旅游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云南省商务会展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特种户外旅游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云南省旅游改革专项试点建设和验收办法》、《云南省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县验收办法及标准》、《云南省旅游特色村建设及验收办法》等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法制办
实施单位:省旅游局、法制办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文化厅、公安厅、质监局、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
(二十四)健全旅游执法机构,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工作目标: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为依法治旅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工作内容:按照《云南省旅游条例》,进一步落实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省各级授权的执法组织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