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的意见


【颁发部门】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鼓励劳动者通过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提升就业层次,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就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务工人员,有培训就业愿望,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 重点开展以下四类人员的培训:一是失去工作、需要提升就业技能的返乡农民工;二是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三是2009届前毕业未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属于我省生源的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四是因企业停产或经济性裁员而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 二、培训机构 政策性补贴培训限定在我市认定的2009年政策性补贴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和省厅认定并在我市备案的特别培训定点示范机构。 三、培训类型和时间 各定点培训机构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该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行业标准)需达到的规定课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课时的1.5倍;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为6-12个月,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课时的2倍。每天的培训课时不得超过6个课时,实操培训时间为总课时量的70%以上。 四、培训形式和等级 培训开展的形式以集中住宿式培训为主,每班不超过60人。 培训层次以初级技能和专项职业技能为主,对持有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可以开展中(高)级技能的培训。 五、培训对象的调查、登记和组织 (一)培训资源状况调查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及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做好有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的资源调查,并依托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各类培训对象资源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二)登记受理 1.户籍为我市的培训对象,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申请登记; 2.户籍为我市以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本省培训对象,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登记审核;未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本省培训对象,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申请登记; 3.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务工人员,到本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申请登记。 (三)申请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省籍在筑务工人员还需要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培训申请的审核 培训对象登记时,应填报《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2),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其基本情况,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对补贴培训对象的身份核实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审核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员在5个工作日后到培训登记申请受理机构询问审核结果或领取经审核同意的《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五)培训组织 培训对象持《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可自愿由当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统一组织集中输送到各定点培训机构,也可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不得违背培训对象个人意愿强制组织培训对象到各定点培训机构。 培训对象到各定点培训机构报到后,各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签署《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附件3),明确培训机构代培训对象申请补贴的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若培训机构向培训对象适当收取培训费、食宿费等的,还要向学员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六)《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的管理 《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对象提交定点培训机构,另二份分别由区(市、县)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保障所保存。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的统一管理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对审核批准的《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做好分类统计,建立好培训对象基本台帐备查。 六、培训实施 (一)培训开班审批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必须经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开班。违反规定或擅自开班的,将不予认可。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范围、程序、时限、培训规模等要求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开班进行合理有序审批。 培训对象大部分为劳动保障所集中输送的,开班审批、培训监管、资金拨付等由输送人数最多的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对象大部分为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开班审批、培训监管、资金拨付等由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二)申报材料 1.《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4)。培训专业为首次开班的,应附学校现有教学场地及设备情况表、教学设备明细表、培训管理人员情况表、自有师资简况表等; 2.每位培训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3.每位培训对象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4.《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5); 5.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新增授课教师资质证明及培训教材。 (三)培训开班审批要求 1.开班审批工作时限:自开班资料收齐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由专人受理培训机构开班申报资料,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性告知。 3.符合条件同意开班的,出具开班通知书并通知学校开班。不符合开班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向培训机构告知原因。 七、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按程序组织学员申报技能鉴定,并将培训和鉴定情况报学员登记的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培训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培训结束后,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区(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委派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学员实施鉴定。其中:专项能力、初级工的技能鉴定由各区(市、县)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鉴定中心备案;中级工、高级工的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能鉴定实行督导员制度,考核过程全程监督。劳动保障部门对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八、补贴标准和拨付比例 (一)补贴标准 1.招生宣传组织监管费用为150元/人,其中:招生宣传组织费(含送往培训学校的单程车费)120元/人,培训监管费30元/人); 2.书本、资料费:50元/人; 3.教学课时(含耗材)费:每课时2.5元/人; 4.水电场租费:3元/天.人; 5.食宿费:13元/天.人。 招生宣传组织监管费用按实际培训并参加鉴定考核的人数计算。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组织具备条件的培训对象成批输送到各定点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组织监管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劳动保障部门,再由劳动保障部门按项目和标准支付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 招生宣传组织监管费用必须专项使用,不得截留、挪用等,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建立经费使用台账。 (二)培训及鉴定结束后,根据验收合格的培训天数和参加鉴定考核人数,拨付书本资料费、水电场租费、食宿费。根据验收合格后的培训有效课时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拨付60%的教学课时(含耗材)费;对六个月内实现就业(以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以缴纳社保手续为准]、创业[以提供营业执照或劳动保障所核实稳定开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等相关证明为准]等相关证明为准)的,再按实现就业人数拨付余下40%的教学课时(含耗材)费。 九、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 (一)补贴资金由审批开班的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拨付。 (二)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上报培训补贴申报材料。 (三)申报培训补贴材料:开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培训申请表、培训考勤表(附件6)、培训检查记录表(附件7)、问卷调查表、经费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及创业等相关证明、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四)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经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报再就业资金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补贴金额及相关培训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并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六)培训补贴资金到位后,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十、培训相关制度建设及落实 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附件1),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审核制、培训申报制、培训公示制、现场巡查制、网络管理制、补贴审核制等,各区(市、县)应根据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制度管理细则,并重在落实。 十一、培训管理和监督 (一)培训机构要围绕国家职业标准、企业和市场对该培训工种的要求,按照培训计划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实事求是做好学员考勤工作。培训机构要对已拨付经费培训班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由专人管理,以备劳动、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核查。同时要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培训补贴收支业务的财务管理。 (二)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妥善保管培训补贴拨付资料,由专人将每期补贴资料统一装订,整理归档。 (三)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培训情况汇总表报市就业中心培训部备案。 (四)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要按照《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或据此制定的各项制度管理细则,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保质保量完成。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l.因未能正确履行《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审核、培训监管、培训资料审核职责造成培训机构套取国家培训资金的; 2.在培训管理监督过程中与定点培训机构串通造假等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定点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定点培训机构和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同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其整改,整改未达要求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收购、伪造《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的; 2、指使学员弄虚作假的; 3、没有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条件、培训质量,虚报瞒报套取国家培训资金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监管,如发现培训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即终止该培训机构的办班审批,并逐级上报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停止拨付培训资金,并收缴其违法、违规所得。 严禁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参与举办政策性补贴定点培训、谋取利益。 (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涉农技能培训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决算情况,以及项目建设中的一些重要情况也要及时报告,方便纪检监察机关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关于培训的其他问题 (一)培训机构可预先向培训对象收取200元培训费,并在《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中明确。对完成教学任务并参加考试的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应在培训考核结束后,将预收的200元培训费返还本人。家庭确有困难的培训对象,由当地劳动保障所核实并出具证明,可不预付200元培训费。 (二)对部分培训费用高于补贴费用的专业(如驾驶等,但不再收取200元培训费),或食宿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培训机构可向培训对象收取高出补贴标准部分的费用,但应提供说明材料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及标准,并在《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中明确。 (三)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开班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表、培训检查记录表等,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格式,各区(市、县)印制。 (四)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全市培训工作,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和资金拨付。 附件: 1、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2、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3、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4、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5、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6、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7、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教学检查记录表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 阳 市 财 政 局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关于实施就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25号)文,鼓励劳动者通过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好就业技能培训,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市、县)请参照,完善相关管理细则,并抓好落实。 第二条监督制度包括内控管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纪检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第三条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成立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员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就业部门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该机构每半年或根据情况不定期对培训工作情况及经费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控管理制度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培训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为避免权利集中,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开班审批及经费申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认真执行培训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应职责,程序化、规范化,并有专人负责。 第七条内控管理制度包括培训对象审核制、培训申报制度、现场巡查制度、鉴定考核制度、网络管理制度、补贴审核制度。 第八条培训对象审核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黔劳社厅发[2009]25号及筑劳发[2009]11号文要求,对申请培训人员的身份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好申请表的分类统计,建立培训对象基本情况台账备查。对未能正确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国家补助资金被套取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培训申报制度。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认可。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筑劳发[2009]11号文要求,在规定工作时限内,按照要求对培训机构办班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开班条件的,出具开班通知书通知开班,不符合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合格原因。开班审核按照集体审核的形式进行,杜绝个人决定的现象。对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或借审核批班,向培训机构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现场巡查制。对经审批同意开办的培训班,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现场随机抽查,核查清点培训人数,检查教学计划执行及考核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开班检查重点要结合培训机构提供的设备清单、师资等认真核对是否到位,场地是否能满足培训需要;检查教材是否发放;检查培训是否按计划执行。中途检查要重点检查教学过程是否按照教学计划,有序组织和进行。考核检查要重点监督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督促鉴定机构和考评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考核结果公正评估。质量检查记录表必须现场填写,请学校确认签字,反馈意见栏必须有学员签署意见并签名。检查中如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一条鉴定考核制度。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结束,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向鉴定管理部门申报鉴定,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鉴定,实行鉴定考核制度。鉴定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中级以上)或区(市、县)鉴定办公室(专项职业技能和初级)申报鉴定;鉴定机构应按照要求到省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提取考题,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考评人员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好考评关,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严格实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做好考核现场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鉴定质量。一旦查实考评员有违规现象,将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第十二条网络管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培训学员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开班受理时,要检查参加培训学员信息是否登录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培训结束要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及就业安置信息及时补录系统。要加强学员享受培训政策情况查询管理,查询记录作为拨付经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补贴审核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培训机构的补贴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先由就业服务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劳动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部门复核。经复核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同时将经费拨付资料装订整理归档备查。对未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国家补贴资金补贴套取,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行政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对培训工作的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电话查询、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对就业局(中心)报送的经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上报联席会议审核,并报请财政部门复核审批。 第十六条培训工作监督中,对应办不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蛮横、生硬;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规办事;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吃、拿、卡、要,借故延长时间,谋取不正当利益,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负连带责任的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获得政策性补贴培训资质的相关办法和流程,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开展培训的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就业安置等培训工作情况也要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强化监督制约。纪检监察对培训工作经办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培训负责人对培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培训工作人员与培训负责人互相监督。培训工作和培训工作经办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纪检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对培训机构在培训中是否按照操作办法的规定开展培训,就业局(中心)是否按照培训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并有详细的纪检监察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对局属分管培训工作的党员干部是否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 第二十一条不允许纪检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培训业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培训管理中,严禁工作人员收受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各种名目的礼品、奖金、红包。 第二十三条就业服务机构监察室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室受理群众对培训工作人员和培训工作的举报,并及时组成调查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监察室及局党委报告,并根据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报请局党委处置。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方法、程序和要求 1、监督检查由就业服务机构监察室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室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按照定期(每季度末)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访查、群众座谈等形式开展。 3、对照监督检查的要求,对从事培训工作的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决策民主集中制度等涉及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局党委组成检查组进行核实,并据实向单位和本人反馈,限期整改。 5、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由局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审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五条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对职业培训工作和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尊重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第二十七条在审计中查出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按照相应的违纪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和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社会监督制度 第二十八条培训资质的取得、培训管理工作的流程及制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要向社会进行公示,使培训工作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工作人员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并要求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条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培训机构和群众的投诉、举报。 第三十一条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对培训工作及分管培训工作干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三十三条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 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籍贯 (2寸彩色照片)(加盖劳动保障所公章)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失业类型(在相应类型上打√) 失去工作、需要提升就业 本人培训意愿 培训专业: 技能的返乡农民工 2009届以前未就业 培训时长: 的大中专毕业生 因企业停产或经济性裁员 培训地点: 而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008、2009届农村初高中 毕业未升学人员 其他类型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以上内容由培训者本人填写,以下内容由劳动保障部门填写 劳动保障所审核人姓名 审核人办公联系电话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1.本表一式三联,分别由培训对象本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区(县、市) 劳动保障部门留存。 2.编号由各区(县、市)按名称加五位数统一编写,如:云岩0000X,南明0000X。 3.培训监督举报电话:贵州省劳动保障厅0851-5365644,5365639; 贵阳市劳动保障部门5807208,8129018,8129021; 云岩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800637南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563882 小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840831白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831367 乌当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305758-212花溪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621097 清镇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20723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252318 修文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28494息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728055 金阳新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7989420 附件3 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实施就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25号)规定,甲方为贵阳市政策性补贴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乙方为享受补贴培训人员,并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培训。现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确保乙方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无故缺旷,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要求,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认真学习。若不服从管理,无故缺旷,影响培训学习,乙方自愿承担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而造成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所产生的学习费用。 三、乙方在培训前,应向甲方预付200元培训费,乙方全部完成教学任务,并经结业考试合格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若乙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由当地劳动保障所出具证明,暂不预付。 四、培训期间,政府提供乙方每人、每天13元的食宿补贴,超出部分由乙方自理。 五、培训结束,由甲方代替乙方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六、本期培训费用预计: 培训专业:培训时长: 甲方培训费用: 培训费 元,食宿费元,水电费元。 政府补贴费用: 教学课时(含耗材)费:每课时2.5元/人,书本、资料费50元/人,食宿费13元/人,水电费3元/人。 七、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 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培训学校:(盖章) 序 号 培训工种 培训 层次 培训 人数 培训日期 培训课时 作息时间 授课教师 采用教材(注明出版社) 备注 理论 实操 上午 下午 理论课教师 实作课教师 初审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收到以下报班申报资料: □培训教材一套; □教师授课资质材料复印件份 □二份开班申请表; □教学计划及授课安排各一份 □拟培训学员花名册二份; □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份 □其他: 已实地核查培训开班条件: □符合 □不符合 核查人: 年 月 日 说明:培训专业是首次开班的,应附学校基本情况介绍(即现有教学场地及设备情况、教学设备明细表、培训管理人员情况表、自有师资简况四份表格) 附件5 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签章) 培训类别: 培训专业: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 别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培训时间 培训学时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培训机构留存、一份劳动保障所留存、一份劳动保障部门留存。 附件6 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培训机构:(签章) 工种: 培训类别: 时间: 年 月 序号 日期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备注:由本人在相应日期下签名。 考勤负责人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培训机构留存、一份劳动保障所留存、一份劳动保障部门留存。 附件7 贵阳市就业技能培训教学检查记录表 培训单位 培训专业 培训层次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申报人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质 量 抽 查 情 况 人数 人数 人数 教学场地及师资 授课教师是否为申报教师 是□否□ 听课情况 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是否按计划匹配 是□否□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使用教材及发放情况 政策宣传情况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学校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字 培训地点: 检查学员反馈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