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丰台区四方景园一区和二区之间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丰台区四方景园一区和二区之间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小型载客汽车除外)。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