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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丰台区四方景园一区和二区之间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丰台区四方景园一区和二区之间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丰台区四方景园一区和二区之间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小型载客汽车除外)。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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