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下旬以来,我省中西部地区持续高温少雨,发生了历史上少有的严重旱灾,最近主旱区出现明显降水天气,全省旱情有效和明显缓解。省委、省政府要求,中西部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阶段性中心任务由抗旱减灾转入抗灾自救,千方百计实现重灾地区少减产、轻灾地区不减产、无灾地区保增产,搞好抗灾自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谋划安排好2010年农业生产,努力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抗旱保粮 1.继续坚持抗旱浇灌。目前中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县(市、区)旱情得到有效缓解和明显缓解,但仍有少数县的部分乡镇旱情没有根本解除,对有收成的地块不能弃管弃收,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水源,继续组织农民进行浇灌,能浇一亩浇一亩,能保一垄保一垄。对于旱情得到缓解和受旱较轻的地块,有水源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再浇灌一次,预防发生秋旱,确保丰收。 2.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坚持把保证人畜安全饮水和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用水放在第一位,加快增建各类小型应急抗旱水源设施,大幅度增加机动抗旱灌溉设备数量。今秋新打的抗旱水源井及其配套设施,尽可能列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范围内,享受2010年安全饮水工程支持政策。各级政府救济资金在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础上,要与生产相结合,与发展棚膜蔬菜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应。 3.保障抗灾油电供应。石油、农电部门要千方百计保障抗灾油电供应,杜绝用油用电脱销断档和拉闸限电,受灾地区加油站要全天24小时服务,优先保证农民抗灾供油。 4.加大秋季田间管理力度。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部门力量,深入基层,指导农民加强后期田间管理,促进作物早熟。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早霜危害。要注意天气变化,引导广大农民尽量晚割晚收,提高作物成熟度和籽粒饱满度。 5.继续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抗旱救灾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类支农资金要重点向灾区投放,惠农补贴和政策性保险资金要及早发放兑现到灾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国家和省抗旱救灾资金。国家和省涉农项目资金要重点向灾区安排,有关部门各类救济补助、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资金也要优先保证灾区。 二、千方百计增加灾区农民收入 6.抓好灾区农村劳务输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当前用工量恢复性增加的有利时机,广泛联系用工单位,加大用工信息发布和劳务对接服务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有规模地开展劳务输出。受灾地区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本地受灾农民参与建设,省内重大工程项目也要尽量安排灾区农民务工。灾区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按照现有政策优先给予组织安排。 7.鼓励企业吸纳灾区农民工就业。企业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纳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失字[2009]7号)扶持范围。企业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的,纳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长银发[2009]93号)扶持范围,按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8.加快灾区畜牧业发展。积极鼓励灾区农户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畜禽养殖业,努力扩大养殖规模,各级政府和银信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扶持。加大青黄贮工作力度,及时将灾情较重、没有挽救价值的地块作物秸秆转化为青黄贮饲料,确保牲畜安全越冬度春。将灾区新购置的饲草加工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畜牧业信贷中心作用,依托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加快组建畜牧业担保公司,为灾区畜牧业贷款提供融资平台。 9.大力发展棚室蔬菜生产。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受灾农户建设棚室设施,扩大冬春棚室生产规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棚室蔬菜尽早上市,尽快见效。新菜田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棚膜蔬菜生产,全省“百万亩棚膜蔬菜工程”重点向灾区倾斜,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受灾地区。 10.引导灾区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根据灾区的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地引导和鼓励农户发展家庭作坊、手工编织、林特产品采集等多种经营项目,扶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农村超市、餐饮服务、物流运输、生资连锁经营、农机具维修等农村服务业发展。通过多种方式,为灾区农户恢复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提供信息服务。对灾区农户抗灾自救发展多种经营,税务部门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减免。 11.加快恢复林业生产。对因干旱枯死的树木,优先安排采伐,所形成的枯死林木皆伐迹地,可纳入明年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进行更新造林。对灾情严重的退耕还林地,要提前安排2010年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资金。对因干旱造成成活(保存)率达不到政策兑现标准的退耕还林地,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并与退耕户签订2010年补植补造合同后,全额兑现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受灾严重需重新造林的国家生态工程建设地块和近两年皆伐迹地更新造林地块,可利用2010年的国家生态工程资金进行重新投资建设。受灾严重的以种植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林业职工,与受灾农民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级救灾补助以及以工代赈等政策。 12.认真做好秋粮收储。各级粮食部门及粮贸和加工企业要提早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烘干用煤等接新物资的准备,加快粮食收储设施的改扩建和新建进程,努力扩大粮食仓容,提高粮食收购和安全储存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千方百计筹措粮食收购资金,积极收购灾区农民粮食,做到颗粒归仓,绝不允许打白条。 三、保障受灾地区农民生产生活 13.及时做好农业保险查勘理赔。农业保险机构要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查勘定损,按规定及时向参保受灾农户赔付。启动快速理赔通道,对于绝收全损的农户,抓紧时间按一定比例预付赔款,所有保险赔款要在2010年春节前全部足额兑现到受灾农户。 14.妥善做好扶贫救济。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受灾县(市、区),逐村、逐户核查灾情,全面掌握重灾区重灾户实际生活困难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切实解决好绝收户和重灾户口粮供应问题,抓紧做好缺口粮农户的调查、统计和补助申请申报工作,及时将粮款发放到农户。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灾区口粮和饲料用粮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重灾区粮油、蔬菜、副食品、日用必需品的供应,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户要给予特殊照顾。“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捐赠款物要重点用于灾区困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要全部用到灾区,并在最短时间内拨付到位。 四、提早谋划明年农业生产 15.优化种植结构布局。根据各地的气象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发展适应性农业、避灾农业和设施农业。对于不适宜种植喜肥喜水作物的地块,引导农民种植适应干旱气候条件的耐旱作物和耐旱品种,需要退耕还林还草的要及早退耕,保护生态,力求获得最佳的产出效益。 16.加快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加快重大引蓄水工程建设进度,引嫩入白、哈达山水利枢纽、大安灌区三大水利工程要在2012年前完成建设任务,中部引松供水工程要在今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洮儿河、前郭等8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在中西部易旱区适宜打井的地方,根据规划,增打抗旱水源井,提高抗旱能力。国家和省抗旱资金应重点用于灾区增打抗旱水源井和抗旱水源设施建设及配套灌溉设备补贴。 17.进一步提高农用电保障能力。各级农电部门要加大农村电力增容和线路改造力度,供电线路要最大限度地向田间延伸,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用电比重,加快推进农业灌溉由以柴油动力为主向以电力动力为主转变,加快推进农田电网的规划、延伸和改造升级。开辟农业农村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和需求管理,保障明年及今后农业生产用电需求。 18.做好明年备春耕生产资金筹措。提前做好明年备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情况的调查和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的授信工作,确保农户特别是受灾农户备春耕生产资金需要。对于因灾绝收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户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给予展期。鼓励受灾农户多渠道筹措资金还贷,金融部门要及时收回再贷,积极解决今冬明春农业生产的资金需要。 19.加大涉农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县域和农村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加快对全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中水利设施项目的信贷投放速度,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抗旱品种推广普及、农业综合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大力推广林权、大型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 20.加快抗旱技术措施研发推广。各有关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快抗旱技术的优化集成研究,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将抗旱品种选育、节水栽培技术研究等内容列入2010年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重点支持一批相关研究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抗旱经验,加快抗旱技术措施示范推广。扩大今年秋季深松深翻的补贴规模,全省深松深翻面积达到1700万亩。扩大保护性耕作示范面,示范推广玉米大垄双行覆膜、玉米高留茬、秸秆覆盖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将保护性耕作纳入农业增产增效重大技术补贴范围。继续搞好增施有机肥试点工作。 五、强化组织领导 21.明确工作责任。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坚持抓好抗旱减灾,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合力抗灾自救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帮扶灾区的重大责任。财政、金融部门要重点解决灾区的发展资金问题,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国土等部门要重点解决灾区农业发展问题,民政、保险、扶贫等部门要重点解决灾区的扶贫救济、灾害理赔问题,粮食、供销、农电、石油等部门要重点解决灾区粮食收储和农资供应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灾区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和权益维护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尽其责,支持灾区搞好抗灾自救。 22.营造抗灾自救工作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重点宣传报道抗灾自救的成功经验、模范人物和典型事例,提倡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抗灾自救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励灾区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和决心,全力投入到抗灾自救工作中。 23.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区隐患排查和信访工作,全面了解社情民意,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及时发现和化解因灾产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加强灾区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组织“三项工程”要优先安排灾区实施。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农村“四防”。加大灾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借抗灾自救之机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4.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省市县各级要组织专门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对抗灾自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抗灾自救工作任务落实、政策兑现、帮扶包保措施落实、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等情况。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灾自救资金使用和物资发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资金物资安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