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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9]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7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新余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刘新政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 李干明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亨保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武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多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刘永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敏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 李志伟市纪委常委、正县级纪检员 何小灵市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副主任 欧阳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仲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成莲人民银行新余中心支行副行长 周建辉市审计局副局长 辛荷根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接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胡裕生新余军分区后勤部供应办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李干明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担任,成员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人民银行新余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工商局、新余军分区后勤部等单位选派。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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