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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朝阳区石佛营东里小区东侧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朝阳区石佛营东里小区东侧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每天8时至17时,朝阳区石佛营东里小区东侧路(石佛营东路至石佛营东里小区东侧路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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