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障人员迅速增加,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度(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参加居民医保已达20余万人,2009年度(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参保缴费工作已从2009年8月1日开始。从前一个参保年度的参保缴费情况看,已参保居民约占应参保居民的70%,但中小学生、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不到35%,参保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确保完成全市居民参保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重要惠民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全市学生儿童占城镇非就业居民的一半以上,是居民医保制度保障的重点对象,也是履行政府承诺的关键所在。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不仅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不仅为每个学生儿童提供一份健康保障,而且还增强学生儿童预防疾病的风险意识,培养学生儿童从小关爱生命、关爱他人、团结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品德,把市委、市政府对学生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心和爱护落到实处。当前,正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最关键时期,错过缴费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儿童享受医疗待遇。学生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让学生儿童健康成长是每位家长的最大心愿,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社区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把居民医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社区要切实加大居民特别是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悬挂横幅、举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的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做好各中小学校、幼教机构负责人和班主任参加的居民医保政策、参保流程的业务培训,全力推进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落实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各项措施,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参保工作。 (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社保局负责编印居民医保各项相关政策宣传材料,发放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社区进行宣传,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二)市教育局及时召开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专题动员培训大会,明确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详细讲解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市、区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学生儿童参保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参保情况。 (三)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要实行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每年9月新学年开学的有利时机,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专人负责宣传动员和登记汇总学生儿童参保情况。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中的组织动员作用,对学生儿童没有参保的,班主任要再次积极宣传动员,鼓励和督促家长到户籍所在社区为孩子参保,免费领取居民医保IC卡,到农业银行各网点缴费,确保每一位学生儿童都参加居民医保。 (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学生儿童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充分理解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因此,要求在学生儿童未参加居民医保之前,各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儿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五)各区社保局、社区要深入到辖区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对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进行指导,及时督促、检查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做好学生儿童参保工作。 四、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建立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督促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和社区是学生儿童医疗保障参保督促工作的实施主体,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组织动员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既是一种责任,也具有十分便利的条件。因此,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每一名学生儿童及时参加居民医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负责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市社保局及各区社保局负责学生儿童参保的宣传、培训、基金管理、居民医保IC卡的制作发放、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具体经办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拨付居民医保补助的各级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间要求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制度实施所需的工作经费。 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及时审核、确认、提供的最新的享受城市低保重残的学生儿童人员名单,积极资助低保重残学生儿童参保缴费,确保低保重残学生儿童参保、续保及就诊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要认真安排、部署和落实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督促区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和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社区做好学生儿童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各区今年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把当年学生儿童参保工作列为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和班主任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市、区教育部门要成立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学生儿童参保人数、相关数据的核对和统计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加强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和社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