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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东政办字[2009]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全面做好我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第二代证”)核发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第二代证核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依据,是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第一代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确保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残联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证,已领取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通过核发第二代证,可以对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生存与发展状况、困难与需求等进行全面的统计了解,建立残疾人口数据库,为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依据。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更好地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我市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做细、做实。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以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确定的12.1万残疾人为基数,2009年我市集中核发第二代证,市直及各县区残疾人办证率均不得低于70%。第二代证核发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业务培训阶段(8月份)。组织市级办证人员和残疾评定医生参加省级培训。举办市级培训班,对县区办证业务员、初审员和六类残疾评定医生进行培训,掌握网上办证操作流程和残疾评定方法。 (二)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区要召开工作动员会,部署核发第二代证有关事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及残疾人充分认识办理第二代证的重要作用,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集中办理阶段(9月10日-10月底)。市直各单位、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和胜利油田的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市残联申请办理或换领第二代证,其他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县区残联进行初审,市残联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县区残联打印证件并加盖市残联钢印和专用章后,发放给残疾人。市、县区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申请表和鉴定表等资料整理建档保存。 (四)总结检查阶段(11月份)。各县区对第二代证核发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残联。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第二代证核发工作进行检查。 三、工作经费 为减轻残疾人负担,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的基础上,申领或换领第二代证费用全免。费用包括:残疾评定费20元/人(含医疗机构挂号费、检查费),图像采集(照相)费3.5元/人。核发第二代证的工作经费以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确定的各县区残疾人人数为基数,按照残疾人人均工作经费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直单位和县区的第二代证核发费用和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和县区财政承担,胜利油田残疾人办证所需费用和产生的工作经费由胜利油田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第二代证核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东营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准确把握原则和标准。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必须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要以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为依据,严格进行残疾评定,杜绝因标准把握不严引起社会问题。 (三)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受理、初审和复审,组织办证人员和残疾评定医生的培训,做好各种档案资料的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做好残疾评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残疾人证的核发费用和工作经费;司法部门负责因残疾人证办理发生法律纠纷的诉讼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在校残疾学生的办证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第二代证核发工作的宣传报道;团市委负责招募助残志愿者协助做好办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办理第二代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市第二代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东营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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