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景区:
为落实广州2010亚运城市行动计划,规范旅游景区导览标志设置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旅游局编制了《广州市旅游景区标志系统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市旅游景区实施。现将《指南》印发给你单位,请组织景区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对照《指南》要求,检查导览标志设置情况,及时纠正导览标志设置工作中不符合《指南》的做法,逐步将旅游景区导览标志设置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ΟΟ九年八月四日
附件:
广州市旅游景区标志系统实施指南
一、工作目标
完成主要景区中、外文标志牌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建设是对旅游景区标志牌设施的规范、改造和建设,是对原有设施的完善、更新和提升,而不是对原有系统的全盘否定和重建。
二、必要性
旅游解说系统是旅游目的地诸要素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旅游目的地的教育功能、服务功能、使用功能得以发挥的必要基础。而标志牌(含说明牌)系统是旅游解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是最基本、应用最广泛的一类设施。旅游景区标志牌是景区信息的浓缩载体,肩负着塑造旅游地形象和最大限度地方便游客、服务游客的使命。
目前,广州市各旅游景区都设置有标志牌系统,但存在着外语标志不到位,材质、色彩、风格杂乱,道路标识混乱、不够醒目,图形符号应用不合规范,警戒忠告牌用语过于强硬,而不利于游客阅读和接受等各方面的问题。为更好地为游客、市民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州市旅游形象,迎接2010年广州亚运会,对旅游景区的标志牌系统进行规范和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三、实施要求
(一)景区类型与标志系统
1、景区分类
按旅游资源构成将景区分为自然类景区、人文类景区及复合型景区三大类型。景区应根据不同类型和服务方式的差异,确定导览标志的设置系统、种类和数量;解决与周围环境的联系、过渡和协调等问题;要形成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点、线连接顺畅,区域相互呼应的有机整体。
2、自然类景区导览标志系统
应尽量保持原有地貌、水体、气候、动植物等自然地理要素,并从中提取主要元素作为系统主线。
3、人文类景区导览标志系统
要突出其多功能综合性和文化性特征,以此作为导览标志系统设计和设置的依据,并在创意构思、具体形式、装饰风格上给予充分体现。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区,建立导览标志系统时,应同时遵循相关法规。
4、复合型景区导览标志系统
要与景区整体宏观规划相统一,符合景区人文及自然特色,并视其所处具体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及特色,合理设计和设置导览标志。
(二)导览标志系统设计
1、设计要求、原则、依据、程序
(1)设计要求
导览标志必须达到其完整的功能性,面貌完整、文字及图案内容清晰、直观;品质、韵味高尚,造型、风格适当,设计风格要突出生态性、文化性、艺术性、多样性和功用性;并应因类型不同,区分色彩的冷暖、强弱、软硬、轻重,区分形状的明快与恬静、华美与质朴,使之适合旅游景区环境;其标志材质、外观和风格要与景区类型、特色、环境协调一致,设计各种类标志时,要按照不同功能区分系统,并建立各系统之间的有机结合。
(2)设计原则
设计理念要人性化,设计内容要规范化,设计风格要与环境相协调,导览标志种类和功能要系统化。
(3)设计依据
导览标志设计要依据景区对表达其经营管理理念和定位的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线路及内容的要求、景区室内外环境条件、导览标志的表达方式和导览标志的导向分类原理进行。
(4)设计程序
a)概念设计程序:根据景区整体环境、形象及宣传定位,制定导览标志的格调、档次,选择专业机构对其系统进行规划设计。
b)条件设计程序: 根据景区旅游线路游客流量评估及预测绘制导览图;根据导览图按分级引导原理进行导览标志布点定位;根据导览图、分级引导原理及实际环境需要,进行导览标志规格大小定位;根据分级引导牌的规格及实际文字图形内容需要进行版式设计,确定排版风格;根据实际版式风格套入实际文本及图形,并选定合适色彩组合。
2、设计分类
(1)景区全景牌(或全景导游图)要说明(或标出)景区所处地点、方位、面积、主要景点、服务点、游览线路(包括无障碍游览线路);
咨询投诉、紧急救援(及夜间值班)电话号码等信息。
(2)景点说明牌(或区域导游图)要说明(或标出)景点名称、内容、背景、最佳游览观赏方式等信息。
(3)景观介绍牌要讲究科学性,突出重点,通俗易懂。
a)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景观介绍牌要说明地质地貌性质、构造特征、形成年代、科学价值、环境价值。
b)河、湖、冰雪景观介绍牌要突出语言的艺术性和美感,营造和烘托艺术享受的意境。
c)观景台介绍牌要说明环境、地貌、动植物以及天象特征。
d)动植物景观介绍牌要说明景物的科属、外观特征、习性、珍惜程度、保护等级。
e)遗址遗迹景观介绍牌要说明产生年代、背景、发展历程、文化内涵、保护等级。
f)建筑与宗教景观介绍牌要说明建造年代、结构特点、民族文化内涵、建造者等基本信息。
g)游乐设施介绍牌要说明设施的运行方式、运行时间、可能产生的感觉效果,并提示不宜参与的人群。
(4)服务设施标识
a)停车场、售票处、出入口、游客中心、厕所、购物点、游览车上下站、游船码头、摄影部、餐饮点、电话亭、邮筒、医务室、住宿点、博物馆存包处等场所标志必须使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b)售票处标志要明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
c)服务引导标志:景区、景点、景观、服务设施、出入口等处设置引导牌,并视功能需要标明方向、位置、距离等。
(5)景区内公共道路设置交通指示牌
参照《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
(6)警示忠告标志
景区必须在相应显要位置以牌示形式给游人以警示忠告,含安全警示、友情提示、公益提议等,必要地带需设置安全须知牌并明示景区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带、景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需要游客注意的事项。
(7)管理说明标志
a)游客提示牌:要提示景区所执行的国家有关自然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章,以及相应的区域,明确受法律规章约束的行为。
b)景区界线牌:要明确位置、界线走向、以及返回服务设施的方向和距离。
c)景区工作区(非游览区)标志牌:应明确位置和范围。
各类管理说明标识内容表达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避免引起歧义;文字量要适合一般游览速度;语气恭敬柔和。
3、设计尺寸
(1)形体尺寸
要视景区环境实际需要以及游客浏览距离和建筑构造特征而制定比例,并视其功能性而制定大小;历史古迹、古今建筑及其它保护单位,
其形体尺寸要符合相关规范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文字尺寸
要根据标志设置现场规格因素来确定视觉认知距离,进而确定其实际大小。[可参考公式Hmm(文字高度=Lm(距离)/20套用]
4、用色设计
导览标志及其文字、图案、内容、颜色要根据景区经营理念、环境背景色的需要,并根据认知程度来选取较高反差的颜色搭配,以获得文字和图形的最佳视觉效果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文字及图形符号的使用
(1)中文、英文是景区导览标志使用的基本文种,必须同时使用,所表达的信息要与指向实物相吻合,文字含义准确无误。
(2)中文使用
必须采用简写字体,不得使用繁体或其他不易辨别的字体(见《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历史古迹、名人书法、特殊标志等除外。
(3)外文使用
a)必须符合GB 10001系列国家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DB44/T603-2009), 其他外文译法要符合相应国家旅游业使用习惯。
b)4A级(含)以上景区的全景牌(或全景导游图)必须同时使用中文、英文和其他两种(自行选择)外语语种。
(4)文字设计效果要达到字体、颜色、排版视觉鲜明丰满;点、线、面、文字和图件要素有机搭配;整体信息传达能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给游客带来视觉冲击效果。
(5)导览标志所使用的图形符号要遵循《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0001系列标准),自行设计标志图形符号需遵循《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与《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GB 12103-1990),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满足GB/T 20501系列标准。
6、材料设计
(1)制作材料的选择应遵循环保、节能、科技含量高、成本低、视觉美、易维护、易更新的原则。
(2)使用材料可视景区自然、人文特色及实际设置需要,参考相关材料学原理自行选择,但须保证文字、图形等内容均有良好视觉反差及功能效果。
7、结构设计
(1)钢结构要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及《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混凝土结构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3)涉及电气的要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4)涉及文物本体的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物部门要求
(三)导览标志系统的设置
1、设置布局
应遵循数量适度、分布合理、设置到位、服从环境、融于环境、不妨碍游览观瞻、且与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设置原则与要求满足GB/T 15566系列标准。
(1)景区停车场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场地内施划车辆标线、车流导向标志、收费提示、限高限速提示、大小车分区标志牌、景区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图)、厕所指示牌、售票处指示牌、安全须知牌等,特殊部位的标志可增设发光或反光功能。
(2)售票处
应于建筑正面上方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于专用窗栏处标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说明。
(3)景区出入口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景区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图)。
(4)游客中心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游览线路岔路口
应设置通往各景点、服务设施、出入口的方向导引牌。
(6)景点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景点介绍牌(或区域导游图)。
(7)购物点、餐饮点、厕所、医务室、公共电话亭、服务咨询和质量投诉点等服务设施,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8)山体、水岸边、电动或机械游乐设施、强电设施、高温设施、
游览线路狭窄处、高台或地下设施,以及需要向旅游者作安全提示处,应于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牌。
(9)景区边界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景区界线标志牌。
(10)非游览区域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非游览区域标志牌。
2、文物保护景点
历史古迹、古今重要建筑等文物保护区域和景点,设置标志牌应同时遵循国家相关法规。
3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处需在显要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并视功能提供相关使用说明。
(四)导览标志系统的管理
1、旅游景区内各类导览标志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程序一般由旅游景区委托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
2、外文文字审校
导览标志使用的外文文字须由广州市外事办指定的外文翻译机构统一审核后,方可交付使用。
3、日常维护
旅游景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使导览标志安全、整洁。标志出现断裂、歪斜、倾覆等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腐蚀和严重褪色的,须及时维修、更新,保证标志的正常功能。
4、临时标志
因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在规划外临时设置标志牌的,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
5、督查
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各类导览标志牌设置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 附录
附录1:
景区等级评定标准对标志牌设计的要求
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GB/T17775-2003)中对不同等级旅游区标志牌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如下:
5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标志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10001系列标准的规定。
4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志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符合GB/T10001系列标准的规定。
3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志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10001系列标准的规定。
2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志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规范醒目,符合GB/T10001系列标准的规定。
1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各种公众信息资料(包括导游全景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志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基本合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GB/T10001系列标准的规定。
附录2:
旅游景区标志牌备选用材
1.木质标牌
标牌行业中常用的木材主要有天然红木及仿红木。这两种材质制作的标牌既可秉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精髓,又可再现欧式高贵典雅之风采。“经典气派、皇家品味”,是这两种材质的最好诠释。
在标牌行业中,应用最广泛的主要是仿红木。仿红木多选用颜色较淡质地优良的其它木材着色染成红木色,根据样板或实样,调配着色剂制作而成,也有用树脂或高密度的纤维板材制成,此类板材易于购买、易于雕刻、后期处理也比较方便,其装饰效果也可与天然木材媲美。
对木材的加工工艺主要是雕刻后描漆或填漆,有时也与压克力或仿古装饰配件组合使用。
2.金属标牌
标牌行业中,常用的金属有铜、铁、铝、不锈钢。常用工艺有抛光、打磨、磨炭、喷砂、电镀、氧化、丝印、氧化染色、药白、压铸、仿金等。金属标牌即可单独使用,也可根据应用场合加大理石或木制底托组合使用。
3.大理石标牌
天然石材虽然表面纹理丰富、色泽鲜明,但因其难以切割雕刻,所以在标牌行业中使用较少。而人造大理石具有逼真的自然外观、质地轻、易成型、便于安装、色彩丰富,所以在标牌行业中得到广泛使用。
石材的加工工艺主要是雕刻后描漆或填漆。石材丰富的色彩文理,再配以或古朴或现代的花纹,搭配以红木或铜条、不锈钢等饰件。
4.压克力标牌
压克力透明度高,有“塑胶水晶”之美誉。因其易于加工,制作的标牌具有晶莹透明、质轻强韧等特点。亚克力的加工工艺,一般有丝网印刷和雕刻。亚克力一般与不锈钢、大理石、双色版组合使用。深色压克力(或与大理石搭配使用)可塑造出富丽古朴的感觉,透明及浅色压克力(或与不锈钢搭配使用)则可营造时尚轻盈的氛围。
5.塑料标牌
塑料标牌一般由塑料材质,丝网印刷而成。也可搭配不锈钢、钛金板及沙金面通过蚀刻、丝印、填漆等工艺组合而成。此类标牌最大的特点就是价格低廉、批量生产、强调其共性而淡化
四、说明
(一)本指南自2009年8月15日起试行。
(二)广州市旅游局负责对本指南进行解释。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广州市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 客运与货运》(GBT 10001-3 200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4-200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10001.5-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 医疗保健符号》(GBT 10001.6-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GB/T 10001.10-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文字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20501.2-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GB/T 20501.3-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 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8 部分:宾馆和饭店》(GB/T 15566.8-2007)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GB 12103-1990)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 5768一1999)
《安全标志》国家标准(GB 2894一1996)
《消防安全标志》国家标准(GB 13495-1992)
《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DB44/T60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