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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海淀区京密引水渠东北岸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海淀区京密引水渠东北岸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9月2日起,每天7时至19时,海淀区京密引水渠东北岸道路(亮甲店桥至安河桥)禁止货运机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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