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汇恒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9]1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河北区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恒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北区喜峰道承建的汇恒园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3650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96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45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4960 2号楼 4960 3号楼 4960 4号楼 4960 总体均价 4960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