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文化艺术和科普基地等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持续地进行防震避险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不同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读物,各级防灾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媒体在“5.12”防灾减灾日、科技人才活动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年下半年开学后,教育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做到每个班级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两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每所学校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适时举办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地震安全教育使用教育部统一教材,做到有教案有课时,保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落实,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
(三)认真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防震减灾法》纳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各级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我市地震活动形势的跟踪分析和判断,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认真开展地震会商,切实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要加强区域地震联防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同周边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的建设和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保证日常运转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震情信息上报等群测群防工作。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发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切实提高地震信息速报的公共服务水平。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地震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落实省防震减灾体系二期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地震局推进工程建设,在征地协调、土建施工、日常管护等各个环节,主动予以支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要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全力保障我市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观测台网的正常运转,维护地震观测系统正常运行。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和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各县(市、区)要尽快充实配齐地震机构工作人员。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加快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能够快速高效应对灾害,最大限度的减轻损失。
(二)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认真吸取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依托消防部队组建市、县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我市在依托南平消防武警特勤中队,组建一专多能的地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救援能力,整合应急救援资源,配备能同时实施搜救两栋倒塌楼房被埋人员的救援装备;各县(市)也应依托消防武警部队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邵武、顺昌、建瓯等县(市)要根据本级财政水平,有重点的增加配置不同的重要专用装备,使相邻的县(市)能组合形成较高水平的施救能力。交通、公路、水利、卫生、民政、通讯等有关部门也应成立行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日常实战演练,在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行动,投入现场抢险救援。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1993年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达不到抗震设防的要加固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城市老旧房屋的抗震性能普查。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和《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文)要求,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按照高于所在地房层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教育、卫生等各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将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整体规划,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南平市区要以玉屏山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建设为重点,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和原有疏散场所改造,建立2个Ⅰ类标准应急避难场所,4个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市)要在现有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空旷场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改建,要在今后新建公园、城市新区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民政、粮食、卫生等部门要逐步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专用物资储备。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
(四)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尾矿库、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报送安监、地震部门备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四、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有关主管部门要协同地震部门共同做好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大型企业以及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地要依托当地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组织,按照《南平市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积极推动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重视利用各地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大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我市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以上的县(市)、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和已发生过4.9级地震的顺昌县辖区内房层建筑都应进行抗震设防建设。
地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农办、库区开发、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实施。要重点结合村镇小区、新村建设、造福工程、灾后重建、库区移民工程等统一建设的民居工程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新建三层以上的农房应以构造柱或框架结构型房为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设防服务体系,积极组织编印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又能体现当地民风民俗建筑风格的农民住宅施工图集;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村级国土协管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建设管理人员的建房抗震业务技术培训,储备当地建筑人才,加强农居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