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规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根据《规划》精神,要认真研究分析,细化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的具体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加强协调沟通,尽快制定本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制定相应规划;要对纳入《规划》的各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工作考核与责任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贯彻落实到位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理顺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设置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监管人员。二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三要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以及通讯、交通设备和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一要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通过开展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强化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二要大力开展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状况。三要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的探索和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四要积极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化、职业化,夯实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五要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
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
加大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规划》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健康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职业健康违法行为。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需要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配合。要主动及时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调,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定期沟通磋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督导调研等工作,有力推动《规划》的贯彻实施。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规划》情况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处。
附件: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略)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