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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商务局拟定的《昆明市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商务局反映。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昆明市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 (昆明市商务局)
家政服务业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崛起的新兴行业,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促进就业、扩大内需具有积极的作用。为加快昆明市家政服务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一)我市家政服务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据调查,昆明有40%以上的家庭聘用过家庭服务员。随着人民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扩大,服务层次将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家政服务业对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家政服务业是就业容量大的行业,是解决创业和就业的一个重要平台。家政服务业就业门槛低,特别适合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的“4050”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支持家政服务产业发展。 (三)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亟需规范。我市家政服务业虽然已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市场秩序混乱,存在无证经营、恶性竞争等现象;从业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没有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品牌建设滞后,产业化程度较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风险担保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只有通过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二、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一)税收政策 1.根据云财税〔2009〕45号文件、云人社发〔2009〕13号文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缴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人每年4800元),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若国家相关政策期限延长,则继续执行有关扶持政策。 3.自2009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政策 自2009年10月1日起三年内昆明市范围内的家政服务业(主要是指从事清洁、搬家、护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区园艺、旧货收购、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1.各级财政要对家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制订工作以及政府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2.经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家庭服务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可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3.招用城镇失业人员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且数量达到50人并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的,参照《昆明市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4.2009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31日内,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实际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家政企业,政府在年终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三、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市地税局、市妇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用办、县(市)区政府参加的协调服务机制,负责研究解决家政服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同时,市统计局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制度,把家政服务业纳入经济统计口径。 (二)完善工商登记,规范经营。凡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企业,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鼓励企业加盟昆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立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工商部门应简化程序,依法登记,对符合法定程序、材料齐全的,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市场监管,对无照经营家政服务业的,要加大整治取缔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推进我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支持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建立昆明市家政服务网络平台,通过电话、网络等信息手段,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重要载体,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形成便利的家政服务网络;对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及时淘汰不诚信的企业,形成基于行业自律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行业协会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制定符合昆明实际的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向会员提供实用信息,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调查处理不正当竞争和违反行业行规的行为;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帮助政府了解行业情况;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标准,督促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经营;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的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家政服务企业要明确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收费,实现优质优价。积极扶持建立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提高我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家政服务企业应与家政服务人员订立用工合同,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家庭服务合同,坚持员工上岗前的培训、体检制度,及时接处消费者的投诉,严禁采取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六)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树立一批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家政服务业先进典型,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引导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七)大力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市场。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努力营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和其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新组建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推动社区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推广将社区家政服务委托家政公司承担的做法,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社会化。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单位、社区的后勤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制订促进后勤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具体规定。 (八)加强产业化研究,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昆明家政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借助高等院校及社会科研力量,对促进昆明市家政服务产业化课题进行专门研究。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品牌企业,引导家庭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九)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加强管理是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要根据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特点,加快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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