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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扩大内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城[2009]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建办[2009]3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建办〔2009〕28号)、《关于开展中央扩大内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和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成[2009]20号)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扩大内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小组,于5月25日--6月5日对全省50个市(州)、县(市)城市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重点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组以听取汇报、重点抽查、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等方式,重点围绕中央和我省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建设是否依法合规进行、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有效、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等几个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一)污水处理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到目前,获得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12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5万吨/日,新增管网289公里,年削减COD3.37万吨,总投资为16.8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1亿元,地方投资9.8亿元,银行贷款6.55亿元,利用外资0.5亿元),目前全省已下达投资2.9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37亿元。 (二)垃圾处理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到目前,获得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城市垃圾处理项目27个,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0568吨/日,总投资为22.6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0.9亿元,地方投资13.89亿元,银行贷款5.94亿元,企业自有投资2.79亿元),目前全省已下达投资1.3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24亿元。 (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2008年收缴总额为1.5亿元,平均收缴率为69.5%,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运行费用为2.15亿元。目前仍有通化县、舒兰、汪清等12个市(县)未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白城、珲春、长岭、永吉的污水处理费加权平均价格未达到0.8元/吨。 全省有9个城市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别为长春、大安、镇赉、公主岭、扶余、榆树、德惠、敦化,但普遍收费标准偏低,2008年全省约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700万元。 (四)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 全省2009年预计新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8项,其中城市供水26项,供热项目17项,燃气项目8项,道路项目16项,绿化项目1项。目前均已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取得的成绩 (一)各级政府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重视程度大幅度提高。各级政府在国家和省各有关部门的奖惩政策下,大大提高了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步伐,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迅速,开工项目明显增多,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均已运行。靖宇、镇赉等城市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多个部门参加的“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保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能够按照计划积极推进;抚松县建设局由主管局长专门负责污水、垃圾项目建设,项目的前期各项工作动手早、完成快,各项工作都比原计划提前完成;长春、安图、磐石、敦化、柳河等城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准备比较充分,进展顺利;农安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也比较快。 (二)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展速度明显加快。按照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要求,在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等多部门的积极争取、科学指导及协调配合下,目前我省50个市(州)、县(市)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7座,24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建设,敦化市、蛟河市、磐石市污水处理项目提前建设周期,大大提高了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水平。 (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明显加大。延吉、松原等城市建立了以建设、环保、政法等部门组成的污水处理费收缴小组,强化了收费机制,加大了收缴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高达95%以上。部分城市制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并已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运营水平明显提高。部分城市纷纷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运行,目前,我省已有11个城市采取了污水处理项目合资合作、BOT、TOT等多种方式的产业化运营模式,确保了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部分城市的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通化、辉南、舒兰的污水处理项目及榆树、镇赉、双辽、梨树、长白县、临江等垃圾处理项目在中央、省项目资金已经到位后仍未充分使用,十分影响项目进展。 (二) 部分城市的项目运作混乱。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主管部门有的在发改部门(如辉南),有的在行政执法局(如桦甸),有的在区里(如白城),部门间缺少协调、沟通,一些城市项目操作者对项目申报程序、基本建设程序不清,走弯路多,影响进度。 (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不够。部分城市到目前仍未建立有效的收费机制,白城市、伊通县、通化县等12个城市目前未建立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前三年可以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这些地方政府显然没有重视。 全省目前只有9个城市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已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城市,必须立即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看,垃圾处理场已建成但没落实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城市有:白城、通化、白山、松原,造成垃圾场运营不规范,达不到无害化要求。我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落实的进度缓慢,主要是城市政府对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重视不够、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四) 再生水回用及垃圾处理项目进展速度相对缓慢。各城市的再生水回用及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进度普遍滞后,全省到目前为止只有长春市有一个再生水回用工程,全省80%的垃圾处理项目都处在刚刚开工状态,建设进度非常缓慢,距离全省到2010年的建设目标差距较大。 (五) 部分项目利用扩大内需和“以奖代补”的资金仍未发挥作用。全省部分城市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仍未发挥有效的作用,如通化、白山、辉南等城市部分国债资金仍在帐面上,只有部分资金用于采购设备,实物工程量尚未形成,此次检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督促,下步仍需继续跟踪。 (六) 县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的技术力量普遍薄弱。通过检查发现,由于财力的限制,在国家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舒兰等部分城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等有关工作准备不足,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担心项目立项后,国家没有资金支持,地方无法完成项目建设,所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进展十分缓慢。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逐步建立上下协调有力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资金引导和补助机制、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奖惩机制、排水许可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有效措施,全面推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和运行效率。 二是大力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步伐。已经开工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要大力加快建设步伐,地级城市和松花江流域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务必于2009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其他城市的污水处理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年底建设完成,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将严格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追究有关责任,对当地所有涉水项目采取“区域限批”,并停止中央“以奖代补”等有关资金的补助。 本次检查对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提出重点批评。按照国家要求,地级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底前必须竣工。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的建设进度十分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国家要求,延误了吉林省2009年整体的减排任务的完成,因此对该目在此提出重点批评,并于2009年8月末前将近期工程计划及责任人分配方案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各城市政府要建立有力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充分利用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落实,结合城市实际,采取提高代收缴手续费率、联合工商、公安、扩大收费人员队伍等形式,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延吉市、松原市污水处理收费效果很好,有关城市可参照学习。没有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在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前三年要尽快制定办法,开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费用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足额补足,以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目前全省只有长春、大安、镇赉、公主岭、扶余、榆树、德惠、敦化等九个城市开始征收了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可借鉴这些城市尽快制定收费标准,加大收费力度。 四是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由于费用不足极易于随机停止运行,为了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逐步建立全省城市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在线摄像头、进出水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系统,以有效监管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行情况。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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