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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龙顺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9]1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顺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西青区津港公路东侧承建的龙顺园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2757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545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4999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 栋 均 价 1门 1号楼 4545 2号楼 4545 3号楼 4545 4号楼 4545 5号楼 4545 6号楼 4545 7号楼 4545 8号楼 4545 9号楼 4545 10号楼 4545 11号楼 4545 12号楼 4545 13号楼 4545 14号楼 4545 15号楼 4545 16号楼 4545 17号楼 4545 总体均价 4545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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