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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9]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09〕44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为指导思想。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主要目的。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设计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拉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县(区)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是一项全社会、大规模、多项目的社会调查,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原则,市财政负担部分,由拉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满足需要,填平补缺”的原则,向财政局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各县(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各县(区)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同级财政提出预算,经批准后拨付使用。各级政府一定要保证人口普查的经费投入,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拉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
拉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曹 边 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 延 清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何 志 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小 平市统计局局长 吴珠旺姆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 魏 东 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 胜 利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达瓦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扎西白珍市外办党组书记 高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勤市教体局副局长 何 春 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边巴次仁市司法局副局长 次达市建设局副局长 党峰市劳保局副局长 宋 玉 璋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孙举市农牧局副局长 王 代 君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巍市广电局副调研员 次仁措吉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军 义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梁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本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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