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要求,切实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组。现将经推进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的推进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吉林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
推进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决策精神,切实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组。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规划先行。项目规划服从、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避免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突出重点项目,适度超前谋划。按照国家近两年的投资方向,适度超前谋划和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实现城市功能的跨越式提升。
--集中打捆包装,重点推进项目前期。针对同类项目特点,打捆开展前期工作,集中包装申请国家补助投资,分专项解决城市功能不足问题。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项目谋划应依据当地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情况,避免投资过高、规模过大,同时也要兼顾长远发展。
--创新融资机制,推动市场化运作和政府主导相结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争取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进程。
二、推进项目范围
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组推进的项目范围是全省城市交通、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项目,以及风景名胜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三、主要目标
增强城市综合功能配套,提升城市特色和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基本形成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设施完善配套的城镇体系。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得到大幅提升,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7%,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2%,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居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5%,城市供热普及率达到80%。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从根本上解决供水紧张问题;每个县级城市至少拥有一个污水集中处理厂、一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每个地级城市都形成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能力;城市道路适应城市布局的调整,完成长春市轻轨工程,开工建设长春地铁工程;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的全部覆盖;大力发展城市燃气。
四、工作职责
负责全面推进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省住房建设厅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规划选址、拆迁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项目规划编制、前期审批、建设条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投资计划汇总和下达。市政公用设施收费体制改革和价格管理。
省国土厅负责项目土地供应计划落实,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下达、管理和监督;负责省政府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参与规划编制及有关项目前期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办理项目穿跨越公路有关事宜。
省水利厅负责城市水源地扩容、城市防洪、重点江河堤防建设,配合做好城市桥梁建设。
省环保厅负责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预期指标的核定,污染控制程度的检测,配合做好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论证。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协助省内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和开行贷款额度的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加以推进。省发改委根据国家确定的具体措施和投资方向,适当提前或在接到文件精神后统筹布置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需立即开展项目编制、软件填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对需完善核准或审批手续的项目,在前置要件齐备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由原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土地预审由原定的15个工作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环评审批由原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建设部门有关手续在3-5个工作日办结。
(二)投资计划下达。省发改委牵头。对上报国家的项目和计划,省发改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大跟踪衔接力度,确保项目及时审批、资金及时下达。同时调动各地和项目单位积极性,形成合力跑项目、争资金。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发改委要按项目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
(三)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在接到省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和财政部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规范使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挤占乱用等现象。对发现不符合规定使用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拨付剩余资金,同时调回已拨的资金,以减少损失。
(四)项目实施。省住房建设厅牵头。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切实加强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组织有关部门加大项目实施的推进力度,定期赴各地进行检查。对进展迅速、管理到位、质量优良的项目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大投入、扩大内需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责。要把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一项中心工作,责任到项目、任务到个人。
(二)落实条件,加快进度
各地、各部门要尽快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环保、用地等各项建设条件,特别要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各类配套资金。项目如涉及城市规划、用地、环境保护等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协调指导,尽快批复,满足项目开工条件。各地、各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落实保障措施,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保障物资,确保供应
保障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组织好项目建设所需的物资设备,千方百计保障物资供应。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大物资的调运保障,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确保物资的质量。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开展市场供应检查,防止价格出现大的波动,维护市场稳定。
(四)建章建制,保证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设立专用账户,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并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七、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组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王祖继副省长
副组长:
常明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曹家兴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秦福义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继宏省财政厅副厅长
田玉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林溪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柳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褚民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厉正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
谢万库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
杜百舜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副行长
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褚民华兼任。推进组根据推进工作实际情况,报经组长同意后,不定期召开推进组联席会议,通报最新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