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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小嶝岛旅游开发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9]2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翔安区小嶝岛居民转产转业,进一步加快小嶝岛旅游开发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小嶝岛旅游开发协调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 组长: 刘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 齐晓玲(翔安区副区长) 成员: 王维平(市委农办副主任) 周鲁闽(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严琪(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伟(市规划局副局长) 许小勇(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制定小嶝岛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岛上旅游基础设施,确定小嶝岛旅游开发经营主体,开展小嶝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居民转产转业培训工作等。 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 主要负责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情况汇总上报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大、小嶝码头、小嶝岛道路基建项目审批和协助资金安排等事项。 (二)翔安区政府 负责小嶝旅游开发建设具体工作,主要完成小嶝旅游规划,确定小嶝旅游开发建设经营主体,制定小嶝行政村整体转型方案,组织居民进行转产转业培训,开展岛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好旅游安全预案等事项。 (三)市委农办 指导和协助翔安区开展小嶝岛居民转产转业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小嶝旅游开发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等事项。 (四)市海洋渔业局 主要负责在小嶝休闲渔村上建设海洋科普馆,办理大、小嶝码头基建项目用海手续的审批等事项。 (五)市旅游局 指导小嶝旅游规划编制,策划、包装小嶝旅游景区、精品旅游线路,协助翔安区开展旅游服务培训;结合乡村旅游建设,协助翔安区建设岛上旅游公厕、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指示牌等旅游基础设施并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等事项。 (六)市规划局 对翔安区小嶝岛旅游规划进行指导和审批等事项。 (七)市港口管理局 指导协助翔安区完成大、小嶝码头建设方案并对船舶营运行业管理等事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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