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市教育局拟订的《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
(市建设局、市教育局)
为保证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由于“普六”、“普九”建设的校舍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加之地震和洪涝等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全市中小学校舍还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防灾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舍的危房年自然增长率保持在0.8%左右,中小学危房的安全形势依然不可忽视,排危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汶川地震后,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要求更明确、更高,使得加快我市中小学排危工作步伐、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势在必行。因此,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市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此次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与以往的危房改造工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范围更广;二是任务更重;三是要求更高;四是时间更紧。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在三年内完成工程建设:2009年底前要完成全部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全部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职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
其中,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未列入此次国家和省要求的工程实施范围,考虑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校舍安全性,把幼儿园及学前教育纳入此次排查鉴定范围,但规划改造工作待时机成熟再行安排。
2002年以后完成的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寄宿制改造、明德小学和中小学布局布点调整撤并校点的校舍不列入此次排查鉴定范围。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建震〔2009〕345号)和《关于上报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工程排查鉴定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云建震〔2009〕391号)要求,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鉴定的顺序,按属地原则,分三阶段进行。在各县(市)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领导下,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1.校舍选址安全排查
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勘察,对校舍选址遭受地震等各类灾害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危险地段、需评估地段和安全地段的结论。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
在确认校舍选址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逐校逐栋进行排查,对每一栋单体工程进行排查,给出A、B、C、D危险等级,填写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档案。
3.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对安全排查为B、C级的校舍,由校舍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B、C类校舍进行检测、鉴定。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工作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实施。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县级以上质监站具备相应资格。
按照省政府要求,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统筹考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重点突出、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发展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制定我市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
制定的三年总体规划以消除市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资金和项目,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发展规划目标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的改造及已被鉴定为C、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重建。
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同时推进、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在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时先保证结构安全要求和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1.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责任书》确定的D级危房拆除和建设任务。
2.根据此次“拉网式”排查、鉴定的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3.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4.今后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安全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下游易致灾区。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市级政府统一部署,县级政府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张祖林(市长)
常务副组长:
廖晓珊(副市长)
副组长:
李云周(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栋(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
胡炜彤(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裕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红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余汝兴(市财政局局长)
周兴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毓新(市建设局局长)
黄蜀云(市房产管理局调研员、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吴泽宇(市水利局局长)
李冰晶(市审计局局长)
潘开平(市安监局局长)
夏平成(市防震减震局局长)
牟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毅(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三个日常工作办公室,三个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三个日常办公室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要尽快落实和抽调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好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县(市)区校舍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一)工程项目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职责:协助市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县级及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全市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鉴定排查工作,指导县级教育局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安全动态管理系统,负责汇总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指导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制订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筹措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按工程进度拨付用款计划;负责项目实施进度信息的监测、统计和反馈工作。
(二)技术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和标准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制定和审核加固改造方案;指导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标;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进展旬报工作,每十天上报一次,每月9日、19日、29日前汇总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进度表,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校安办。
(三)监督检查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目督办。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督办和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必须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五、前期资金安排
(一)由昆明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经费、前期工作经费。
(二)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进行全过程监管。
六、监督检查和有关要求
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要突出督查重点,明确督查目标,强化督查机制,督查结果作为奖励先进和问责的依据。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各县(市)区的县长、区长、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主任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安排、督促和指导各项工作;有关牵头职能部门和项目学校的校长(园长)是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建立工作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教育局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月报制度,于每月4日前通过校舍安全工程管理软件汇总上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