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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与人们生产生活中息息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于查找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堵塞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完善监管责任,预防事故再次发生,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7号)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按照预案的计划,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二是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快速报告制度。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电话,并保证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三是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市 (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和调查处理的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事故调查组全体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四是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要审慎稳妥处理。必须向社会公布的信息,要经过事故调查组集体研究后,由确定的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三、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特种设备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省质监局、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卫生厅、检察院、总工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二是成立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设在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承担事故调查管理、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构,并保证工作机构正常运转。三是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质监、安监、工会、监察、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四是事故发生地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救援、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同时,密切配合调查组,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对事故抢险救援不力、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以及影响和妨碍调查处理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吉林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18日
 附件
吉林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佩军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正国省质监局局长 成员:贾晓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刘培柱省公安厅副厅长 郝久利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孙秀文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沛霖省安监局副局长 张海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费加省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秀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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