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的《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制定的《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市财政局制定的《三亚市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细则》、《三亚市高尔夫球场企业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和《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2.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
3.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
4.三亚市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5.关于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细则
6.三亚市高尔夫球场企业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7.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2009年8月)
为了加快三亚旅游业的发展,繁荣旅游经济,进一步调动旅行社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适用范围及条件
获得旅游奖励的旅行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三亚注册的旅行社;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未因发生重大侵犯游客合法权益事件受过省、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经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核实,本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
(四)创新经营、促销积极,企业发展业绩显著。
第二条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接待国内游客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年接待量达到1-3万人次的(含3万人次),奖励1万元/家;
(二)年接待量达到3-5万人次的(含5万人次),奖励3万元/家;
(三)年接待量达到5-7万人次的(含7万人次),奖励5万元/家;
(四)年接待量达到7-10万人次的(含10万人次),奖励7万元/家;
(五)年接待量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家。
二、接待国际游客(含港、澳、台)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年接待量达到2000-5000人次的(含5000人次),奖励2万元/家;
(二)年接待量达到5000-10000人次的(含1万人次),奖励5万元/家;
(三)年接待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家;
(四)额外奖励:接待欧美游客量(含俄罗斯游客)达到以上标准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家。
三、鼓励旅行社积极招徕会展客人奖励措施及标准
鼓励旅行社积极招徕高端会展客人。对招徕100人以上的会议团,并入住四星级、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的,年度会议团个数总量排名前十名的旅行社,给予1万元/家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申报程序及考核认定办法
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根据各旅行社,四星级、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报送的月接待统计报表作为奖励依据,于每年年底计算奖励数额。各旅行社、各相关酒店必须按月向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填报接待统计报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按月报送,视为当月自动放弃,不予计算入内。
二、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旅行社可向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上报相关资料(自本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一个月内向市旅游产业发展局补报相关报表和资料);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核查后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
三、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并追回全部奖金,且3年内不得参与行业内各种评奖。
第四条 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有效期1年,解释权属三亚市人民政府。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暂行办法涉及的奖励金额均为税前。
附件2
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 2009年8月)
一、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均指在三亚市注册的金融机构。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办理小企业贷款的工作部门,统一挂牌为“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已经设有办理小企业贷款工作部门的,应在工作场所悬挂“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牌额。
四、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户信用评级体系,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透明。
五、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摸底,对信用级别较高,符合三亚市产业政策支持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并构建信贷平台,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常态化。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凭贷款卡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不得向没有贷款卡或贷款卡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
七、三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支持我市“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施补贴,享受补贴的条件是向下述企业或合作社发放贷款:
(一)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工业类企业;
(二)职工人数6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
(三)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
(四)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
(五)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业企业;
(六)职工人数1000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邮政业企业;
(七)职工人数4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业企业;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
前款规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为在三亚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合作社。
八、向三亚本地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贸易领域,或本地农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同样享受财政补贴。
九、补贴标准为2009年新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补贴给金融机构;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货币政策,同一笔贷款只能补贴一次;贷款的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贷款期限应在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
前款规定的新发贷款应属于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
十、补贴程序为: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人民银行审核-→市财政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拨付人民银行-→拨付金融机构。
十一、金融机构申请补贴所要提供的资料:
(一)金融机构补贴申请书;
(二)贷款合同;
(三)证明贷款人符合上述第六条或第七条的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3
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
(三亚市商务局 2009年8月)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积极扩大我市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城乡居民消费平稳较快增长,拉动我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现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和《海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琼商务运〔2009〕24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改善城市消费环境,扩大市民消费
(一)通过落实《三亚市商业网点规划》,使我市商业网点合理布局,促进商贸流通项目的策划、储备和招商,提升商业服务功能。加快城市商圈发展,发挥琼南地区中心城市地位,提升商业品质和水平。同时,大力发展鼓励开发建设品牌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等现代零售商业业态,推进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设便民网点,提高居民消费的质量和便利性。
(二)积极推进特色商业网点建设。特色商业街适应现代消费个性化需求,以特色化和专业化为方向,大力推进我市解放路综合步行街、阳光海岸美食休闲街、商品街特色餐饮一条街、跃进民俗工艺街、红旗路特色小商品一条街等专业特色网点的建设,使居民和游客可以集中消费。同时,做好海坡购物公园、亚龙湾环湖商业公园、天涯海角景区、南山文化旅游区商业公园等旅游景点配套商业设施的建设,刺激游客消费,推动旅游与商贸协调发展。
(三)加快试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继续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加快推进第一农贸市场整体改造工作;加紧监督、跟踪服务第二农贸市场、第三农贸市场、鸿港农贸市场、金鸡岭农贸市场和丹州小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抓住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消除农贸市场脏、乱、差状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四)按《三亚统筹城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总体战略目标,编制《三亚市商贸产业发展规划》(2006-2020)。以规划为指导,充分实现扩大城乡消费网络覆盖面,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使商贸产业作为主线贯穿统筹城乡商贸协调发展的全过程,引导商贸产业发展壮大,成为支撑龙头产业发展的优势板块,拉动消费,带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积极引进世界品牌参与免税店的经营管理。我市把免税店建设作为申报国际旅游岛的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大力宣传和广泛发动,已有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亚龙湾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夏日百货有限公司、三亚华宇旅业有限公司、三亚湾管理委员会等企业申请在三亚设立市内免税店。投资项目业主将按照三亚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中项目进入的有关规定,把建设免税店项目意见书及可行性项目报告书送市发展和改革局,由项目联合审批机构实行联席会议集中统一挑选,并进行项目资格审查后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再推荐给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办理免税商店设立的相关事宜。去年香港推介会期间,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与三亚市政府签订了免税城项目建设框架协议,有意在三亚建设免税城。我市正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世界品牌参与市内免税店的建设工作。
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拉动农村消费。
(一)积极实施“家电下乡”活动。从2009年2月开始,用4 年时间在我市实施“家电下乡”工程。通过招标选定一批生产厂家或流通企业,建立覆盖全市乡镇的农村销售网点,完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利用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扩大农村洗衣机、电冰箱、彩电、手机等家电消费,鼓励农民购买农机具和农用汽车,进一步挖掘并引导农村消费潜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有一定实力的商贸流通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的发展,充分调动各种资源融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的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改善农民的消费环境。
(三)完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商务天气预报”、“新农村商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做好农产品供求信息的收集、审核和上传,加大对农村市场的信息引导和农民家庭的咨询服务,科学引导农业生产,积极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收入,刺激农村消费。
三、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
(一)做好商品供应和预警预报工作,防止商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加强我市城市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及时与样本企业沟通,解决疑难问题。特别在“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启动监测日报制度,如果监测数据表明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及时将波动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主管部门。在黄金周期间,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启动商品销售情况日报制度,对我市大型商业企业的销售热点、销售额、销售特点等情况进行监测,每日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市委、省厅,形成涵盖全市的各行业、不同时期的商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市场运行状况,及时引导和有效调控市场供求,引导生产和流通,保证消费。
(二)商家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 。各大型商场、餐饮企业、超市等商贸企业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市民游客的日常消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奶、糖等副食品和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市场需求量更大,只有备足货源,才能保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尤其黄金周等重要节日,是商品的高峰期,商家备货重点不仅是市民生活日用品,也备足海南本地特产如海产干货、椰子食品、海南工艺品等往年热销的产品。商家在保证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信息引导市场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整商品供应结构,增加优质商品、特产商品、品牌商品的供应,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合理、均衡有序。
四、创新营销方式,培育消费热点
(一)开展各种形式促销活动,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市民节庆消费和节日期间的旅游消费是各商家需要抓紧的销售契机,围绕各种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为了市民和游客刺激消费,商家举办集体团购促销、会员信用促销、折扣促销、买赠促销、有奖促销、试用促销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积极牵头组织商家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如“迎春消费月活动”、“年货一条街”等,营造消费热点,活跃市场氛围,大力促进节庆消费。
(二)培育消费热点,是切实做好扩大消费的工作重点。加强市场分析与信息收集,看好的文化消费、健康消费、会展消费和时尚消费等新兴消费热点的发展前景,鼓励发展便民的书店、美容美发、保健足浴等休闲网点。发挥市场宣传优势,大力拓展商品和服务范围,使新的消费方式在广大市民中普及。
(三)促进大众餐饮消费。餐饮业是居民社交消费、喜庆消费、会展消费和旅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消费有相当明显的作用。各商家根据海南本地特点,增强餐饮便利化功能,发展大众化餐饮。大力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加快餐饮现代化进程。大力宣传海南绿色餐饮、健康饮食的餐饮消费理念,展现海南美食文化魅力,培育和打造特色餐饮品牌,提升餐饮消费水平。
五、创建诚信优质服务品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贯彻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商务新长征,品牌万里行”精神,创建品牌示范企业。继续大力抓好我市商贸行业的品牌建设工作,续三亚海润珍珠有限公司、三亚夏日百货有限公司、三亚欣园西点蛋糕店等 “品牌创建示范企业”之后,再推荐一批本行业内产品、服务质量突出,口碑好的企业参评“品牌创建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服务品牌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场星级管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l0396-200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2009年起,全面启动我市定点屠宰场的星级改造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 使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均达到国家最低标准,进而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 分级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可靠的“放心肉”。屠宰企业星级改造的资金通过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政策扶持(争取项目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等)、社会招商、引进大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多种途径解决。
(三)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推进酒类经销商备案登记制度,严格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台帐与索证索票制度,以《酒类流通随附单》为重点,构建良好的酒类流通秩序。加强酒类流通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酒类流通各环节,努力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四)配合相关部门严把商品质量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质量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食品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保障食品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切实市民的食品消费安全。明确要求各大商场、超市要严格落实《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现场制作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附件4
三亚市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三亚市财政局2009年8月)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冲击,加快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重大项目及重点推进项目责任人安排表〉的通知》(三办发〔2009〕26号)确定的2009年重点项目中非政府投资项目。
(二)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重大项目及重点推进项目责任人安排表〉的通知》(三办发〔2009〕26号)确定的2009年重点项目中的旅游建设项目。
二、补贴标准
(一)对如期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按该项目2009年实际完成投资的10%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9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补贴。
(二)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旅游产业局和市财政局应积极协助融资,并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2009年贷款按贷款获取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
三、补贴方式
(一)非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统一实行年度结算,由项目经营建设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2009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审核确认,市财政局按资金审批管理程序拨付财政补贴。
(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贷款实行年度贴息,企业在获取贷款后并开始向金融机构付息后,向市财政局提供有关申请文件、银行贷款合同、银行付息通知单和银行付息账户,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资金审批管理程序将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入银行付息账户。
四、补贴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5
关于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细则
(三亚市财政局2009年8月)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冲击,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纳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每月月末向市财政局报送经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审核的支持企业融资的信贷总额度及支持的具体项目信贷额度表。
二、市财政局每季度对受支持企业实际接受金融机构支持的信贷额度进行核实一次。
三、市财政局对经核实的支持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实际支持的信贷额度进行列表统计,作为调整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的依据。
四、市财政局原则上在季、半年、年度末期按信贷额度比例调整财政性资金在各金融机构存款额度。
五、调整财政资金存款额度,必须根据财政性资金总体存量情况,在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的前提下进行。
六、调整财政资金在各金融机构的存款额度,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七、本细则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6
三亚市高尔夫球场企业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三亚市财政局2009年8月)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为扶持经营高尔夫球场的企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在三亚注册纳税的高尔夫球场经营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三亚地区高尔夫球场2009年度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三分之一,给予财政补贴。
三、补贴方式。企业在缴纳2009年度高尔夫球场土地使用税后,向市财政局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及完税凭证,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
四、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从2009年度预算安排的促进经济发展产业扶持财政补贴资金中拨付。
五、补贴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7
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三亚市财政局2009年8月)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为继续加大对航空企业的补贴力度,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执飞进出三亚国际国内航线航班的国际航空公司(外籍航空公司及港澳台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及旅游包机公司;国际航线航班包括港澳台航线航班;旅游包机公司为全包性质。
二、补贴标准
(一)国际航空公司执飞的国际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1.2万元;国内航空公司执飞的国际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0.9万元。
(二)国内新增航班补贴以2007年为基数,按航空公司(包括旅游包机公司)每月总增量计算,每起降一次补贴0.6万元。
(三)对在三亚基地新注册,并长期在三亚结算纳税且座位在150个以上的大型飞机给予每架500万元的财政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一)起降费补贴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按月进行对比,并向市财政局提供需要给予财政补贴的航线航班相关材料(加盖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核,旅游包机需提供包机公司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包机航班补贴可拨付旅游包机公司),由其代政府向相关航空公司拨付补贴款。
(二)新引进大型飞机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由航空公司向财政局提供有关申请文件,财政局审核后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
四、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从2009年促进经济发展产业扶持财政补贴资金中安排。
五、补贴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