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门头沟区、石景山区部分道路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门头沟区、石景山区双峪路、广宁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8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止,对门头沟区、石景山区双峪路、广宁路、金顶西街部分路段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1、每日6时至24时,双峪路及广宁路(双峪环岛至金顶西街)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货运机动车可绕行石担路、石门路、金顶西街。 2、解除金顶西街(高井路口至广宁路)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5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3、昼夜禁止双峪路侯庄子路口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由北向东左转弯的机动车可绕行双峪环岛。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