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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名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9]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08〕106号)要求,我市各地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条件成熟、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创建验收的28个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共有26个乡镇(街道)通过了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温州市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名单
一、鹿城区 五马街道、南浦街道、七都镇 二、龙湾区 蒲州街道、灵昆镇、瑶溪镇 三、瓯海区 新桥街道、茶山街道、泽雅镇 四、瑞安市 安阳街道、马屿镇、莘塍镇、飞云镇、平阳坑镇 五、永嘉县 桥下镇、岩头镇 六、文成县 南田镇 七、平阳县 萧江镇、山门镇 八、泰顺县 雅阳镇 九、苍南县 灵溪镇、龙港镇、宜山镇、舥艚镇、浦亭乡、五凤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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