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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崇文区南二环内滨河路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崇文区南二环内滨河路(天坛东路-龙潭公园南门)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8月22日起至9月20日止,崇文区南二环内滨河路(长青园路南口-龙潭公园南门)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天坛东路、龙潭路、左安门内大街。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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