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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昆明市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
昆明市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仍尚未见底,全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矛盾更加突出。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要求全市必须毫不动摇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在扩大开放中赢得发展机遇,使“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发展任务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改革开放目标顺利完成,为现代新昆明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化危机为机遇、变挑战为动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主要任务 把应对危机作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契机,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总要求,将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与解决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发展经济与更加关注民生结合起来,将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将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将整体部署与局部试点推进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为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编制和职能法定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的职能,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逐步弱化和取消从事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的职能。 责任单位:市编办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县(市)区后,市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要做好规范细化,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管理公共事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公平。开展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建立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探索行政效能信息化管理。强化政府系统内部监督,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能,以强有力的行政监督确保制度及时落实、发挥时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三、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继续深化和完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国企改革任务。做好已改制企业的后续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搞好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把深化国企改革与招商引资、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结合起来,按照“激活存量、引进增量、做大地方经济总量”的要求和“靠强、靠大、靠外”的理念,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引国内外优强企业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和战略性调整,借鉴东部地区以及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治理经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拔任用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体改办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加大对重大事项和财务风险的控制,规范投融资决策机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贯彻《公司法》,深化监事会改革,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运行情况分析,继续完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和决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快完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探索引入中长期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推动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配置。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局、市滇管局、市城管局 (四)继续推动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形成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四位一体”的融资新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加快服务业发展 按照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的总体要求,推进生产服务业集聚化、生活服务业连锁化、基础服务业网络化、公共服务业均等化、现代服务业高端化,建设“五大中心”,重点发展“十大领域”,努力使服务业功能由自我完善型向区域发展服务型转变,服务业增长模式由内生型为主向全方位开放型转变,城市的功能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优化整合乡镇事业站所,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增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健全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配合做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农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规范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加快林业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全市林权管理体系和林权流转服务体系,保障经营主体对林木的处置权。加快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构建现代林业经营体系、现代林业服务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和森林管护体系。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规范农户间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序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推进水务体制改革 继续巩固和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规范管理,健全内部运作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通过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五、采取有效措施,深化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体制改革 (一)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员定额与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探索建立项目支出日常评审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逐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工作,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配合做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协助做好东川、石林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做好税费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做好深化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县域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积极开拓各种直接融资渠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切实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步伐。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三)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修订后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核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配合国家和省做好深化电价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水价、煤气价格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价格机制。研究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民生领域的体制改革 (一)加快培训指导促进就业制度改革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多渠道实现就业。通过支持农民工返乡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达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适当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以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解决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做好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城乡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和保障水平。抓好卫生项目建设,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建设创新型城市,以加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全面完成“普九”攻坚任务。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就学制度。落实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建立面向农村地区的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制度。落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营性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昆明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新闻出版、会展、演艺、民族民间工艺、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娱乐、珠宝、茶文化10大文化主导产业规划,扶持发展相关重点产业,培育现代文化市场。加强文化与旅游产业的互动发展,努力打造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培育现代文化市场,推动全市文化产业上层次上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 七、改革涉外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完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和东部沿海产业向内地延伸的重大机遇,建立适应对外开放需要、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与东部沿海地区和京津地区的合作,完善与东南亚、南亚的合作机制,拓展发展空间。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强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允许外商投资和参与经营。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领域。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快实施沿边开放战略,重视促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发展改革委 八、着眼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一)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及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加快调整经济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培育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逐步建立循环经济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价格改革。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与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保护水平,切实增强重要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示范,推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继续抓好滇池、阳宗海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滇管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开展改革试点示范,为全省改革发展探索经验 结合各级、各部门实际,有步骤、有选择地推进改革试点,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为全市改革发展探索方法,积累经验。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昆明旅游产业发展改革,要按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的要求,围绕规划纲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步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改办、市旅游局 十、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细化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本地各项改革。各责任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改革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在各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上报市人民政府,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改革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发改委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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