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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卫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实现农村住房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和<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宁城建发[2009]3号)精神,结合中卫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 开展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是扎实推进农村住房抗震安全工作的基础保障,是市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实施农村住房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将对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产生深远影响。通过对农村住房进行普查和鉴定,将全面掌握住房数量、居住人口、建造年代、场地分布、结构类型和危险等级等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基础数据库和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农村住房数据统一,信息共建,资源共享;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工程提供依据,确保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普查范围 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农村常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各种结构类型的居住建筑(不包括非居住使用的生产性用房)。 三、普查内容 (一)农村农房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常住人口数、住房类型、住房面积等基本情况。 (二)农村住房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情况。结构类型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竹草土坯结构(包括夯土墙、窑洞结构)等。 (三)农村住房的抗震安全性能情况。依据《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既有农村住房进行抗震安全评价,分为a级:完好,可正常使用的住房;b级:基本完好,可维护使用的住房;c级:局部危房,应加固改造的住房;d级:整体危房,应拆除重建的住房。 四、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采取全面入户调查和现场鉴定的方法进行。普查小组深入各行政村和农户,逐户上门核查鉴定,逐项填写《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每个普查小组4-5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1-2人、地震安全评价技术人员1人、统计员1名、村民引导员1名。普查后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将《调查表》进行统一收集,以镇(乡)汇总后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使用《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计算机录入汇总,按照《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资料汇总表》的内容由计算机软件进行汇总。 五、普查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1、制定《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召开普查工作协调会,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搞好普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广大村民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积极配合房屋普查工作。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普查工作专业队伍和普查工作小组,明确普查工作职责。 4、组织技术培训。分级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使普查人员学习掌握普查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方法和技术要求,基础资料的录入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1、严格按照入户调查、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以户为普查对象进行调查,以村为基层单位进行逐级汇总,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鉴定准确。 2、对房屋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准确记载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建造年代和房屋使用情况等主要数据。 3、由专业鉴定人员根据房屋的结构型式和所处场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安全性影响因素,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能做出综合定性评价。 4、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镇(乡)的普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普查鉴定数据质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汇总录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由普查工作联络员和计算机数据录入操作专职人员,按照一户一档(档案)、一村一帐(台帐)、一县(区)一库(数据库)的原则,将普查登记表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并以镇(乡)为单位逐级进行计算机录入,建立县(区)、市、自治区三级农村住房数据库。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普查任务完成后,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数据分析报告,迎接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如下:一是普查范围内房屋实际排查登记率达到98%以上;二是普查登记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错漏率不大于5%,普查基础资料能反映房屋整体结构及主要安全隐患特征;三是入户普查登记表、房屋档案和台帐三相符,保证不错漏。 六、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规划局、建设局、地震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和沙坡头区各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全面调查和现场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普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部门职责 (一)市规划局为牵头部门,做好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方案编制,人员技术培训,入户调查鉴定资料及汇总表的设计,农村计算机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软硬件建设和部署,普查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等。 (二)市建设局协助对农房抗震性能的现场鉴定工作。 (三)市统计局协助提供宁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将农村房屋数据纳入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数据库,并配合市规划局审核完善调查表及普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等。 (四)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并标识本次普查范围内的场地安全性资料及地震断裂带资料。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次普查范围内的遥感影像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及标识图件。 (六)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包括农村中小学)建筑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配合做好学校校舍安全排查数据中与本次抗震安全排查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导出等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包括农村卫生所)建筑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配合做好排查数据的统计汇总导出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普查房屋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二)组建普查工作专业队伍,依据乡村总量和区划,成立若干普查工作小组,由普查工作小组深入农户具体负责本村的入户调查、性能鉴定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普查专业队伍抽调建设工程设计、监测、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聘用建筑结构专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相当学历的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调查表的填写要文字工整,表格填写清晰规范。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普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和行为要一追到底,严肃查处。 (四)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要抢时间,抓进度,确保普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普查鉴定、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和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六)本次普查取得的调查对象原始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部门、镇(乡)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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