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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天津市泰达医院滨海新区管委会医务室实行医保联网结算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1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开通泰达医院新区管委会门诊医保联网结算窗口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天津市泰达医院滨海新区管委会医务室实行门诊医保联网结算,为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干部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此复。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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