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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批准南昌市第五医院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洪卫疾控字[2009]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第五医院: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组织有关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按照《江西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管理办法》(赣卫疾控字[2009]34号)对南昌市第五医院申报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评审考核,评审结果表明,该实验室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决定批准其承担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工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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