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蓝捷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树明同志之前),免去其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成生、洪明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启明同志任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罗迅同志之前);
李伟同志任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派监事会主席,免去其赣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述银同志任赣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列杨仁荣同志之后,试用一年);
黄敏同志任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列杨远俊同志之前);
曾荣长同志任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邓明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赣州市“十大体系”办公室)副主任;
刘育真同志任江西赣州技师学院(赣州高级技工学校、江西赣州技术培训学院)副调研员;
刘俊峰同志任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