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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启用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新明派出所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宁波港公安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市编办《关于设立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首南派出所等机构的批复》(甬编办行〔2008〕50号)文件精神,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院士路派出所单设并更名为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新明派出所。现启用“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新明派出所”印章,原“宁波市公安局科技园区分局院士路派出所”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印模(略)
宁波市公安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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