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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庆节和十一运会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字[2009]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09年国庆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节后我省将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一运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运会顺利举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和十一运会期间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加强国庆节和十一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为国庆节庆祝活动和十一运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 各市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食品品种的监督检查。要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旅游景点周边、农家乐、小餐馆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督促各类餐饮经营者当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各市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从9月25日至10月28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填写《国庆节和十一运会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1月2日前报送省卫生厅。 三、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紧急报告制度。要督导餐饮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与演练,切实做到人员、技术、通讯、车辆、调查取证工具等准备充分,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四、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各市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乡镇、旅游景点,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人:吴晓明 联系电话:0531-67876286 传真:0531-67876141 附件:国庆节和十一运会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庆节和十一运会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报送日期: 出动执法人员的数量 检查的餐饮单位户次数 检查重点品种的批次和数量 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起数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罚款 (万元) 停止 经营 吊销 许可证 取缔 无证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件数) 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起数 其他 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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