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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正值建国60周年,是第一次国庆、中秋双节叠加的长假。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于进一步有效促进消费、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意义更为重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落实安全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喜庆团圆的国庆中秋假期。为切实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旅游、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旅游景点住宿、购物等经营场所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以及运输工具和各类特种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购物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市旅游和商务局要做好节日期间各景区(点)、商场、宾馆(酒店)举办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方案的审批工作,未经审批的节事活动一律不得实施。信访及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防“邪教”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力度,进一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整治市场秩序,保障正当权益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净化工作环境,规范市场行为;旅游和商务部门要监督各旅游及商务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卫生防疫部门要严把食品质量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消费者餐饮卫生安全。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旅游车辆运营秩序,特别是要对各主要景区路段进行疏导。 四、组织宣传报道、确保信息畅通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引作用,通过市县媒体联动、采取集中报道与日常报道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祥和喜庆的旅游氛围。旅游和商务部门要督促各旅游企业尽快将游客出行所需的各类适用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并及时、准确地向中卫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预报和相关动态信息。凡纳入全区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单位、商务重点监测单位,将节会期间值班表(含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姓名、手机号、值班电话等),10月1日至8日的统计上报安排表(统计人员的姓名、电话、手机号码)于9月30日前报市旅游和商务局,并领取各类统计报表。 五、严格值班制度,细化值守工作 各县旅游、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假日办各成员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各企业领导、中层干部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旅游联系及投诉电话:0955-7021419 0955-7012620 传真:0955-7012620 商务联系及投诉电话:0955-7026030 0955-7012620 传真:0955-7026030 旅游联系人:高秀英曹莉 商务联系人:邵立新何太军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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