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信息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线电管理是对电磁频谱资源、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波秩序等方面开展的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管理职责。长期以来,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信息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无线电管理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频谱污染程度加重,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非法销售、盗用频率、违法设置台站等问题屡禁不止,有害干扰时有发生;三是缺乏依法使用无线电的社会氛围,无线电法制建设亟待加强。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无线电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方针,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衔接,逐步完善无线电管理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切实解决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强化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频率资源。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指配和使用频率,及时收缴频率占用费。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对频率资源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准确掌握频率资源利用情况,科学整合省内无线电业务频率。要建立频率资源回收制度,对使用率低下、长期闲置或逾期不办理续用手续的频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清理、收回,并重新调整和规划。
要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做好无线电台站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制度,定期对全省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销售无线电设备的行为。同时,要做好全省移动基站和无线电台站的综合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事后监督管理机制。
要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民航、铁路、电力、通信等重点行业的无线电安全。
三、要逐步建立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以往无线电安全保障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无线电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无线电保障实地演练,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无线电联合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数据监测措施,不断完善应急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的无线电安全。
四、要积极推进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出台《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要大力开展省市无线电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技监、海关、通信管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执法力度。要广泛开展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要认真做好军地无线电频率协调和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要按照“友好协商、互让互谅、互惠互利”原则,做好军地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建立寓军于民、资源共享、快捷顺畅的军地电磁频谱联管联控机制,实现军地频管资源共享。要加强对边境地区电磁频谱的监测,按照中朝、中俄双方有关边境地区频率协调的协议,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公众移动电话网络信号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线电干扰,维护边界地区空中电波秩序。
六、要加强无线电管理人才培养和基础技术设施建设。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无线电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着眼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指导。全面整合技术管理资源,建立布局合理、体系完整、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利用充分的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系统,保证基础技术设施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要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具有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络,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
2009年9月28日